由三權分立到特首獨裁制(劉細良)

由三權分立到特首獨裁制(劉細良)

國安教育已經殺到埋身,教科書全面進行大審查,今次被抽出的「毒草」叫作「三權分立」。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應不少通識教科書在經過教育局的「專業諮詢服務」後,內容如「三權分立」遭刪改的情況時,指香港不存在「三權分立」。特首林鄭月娥跟手力挺,重申「香港確實沒有三權分立」。林鄭又說,「唔想怪邊個人講得唔清楚」,但指自己有翻看司法界人士的言論,她認為「三權分立」在當時的言論語境下,「往往講緊嘅係『分工』」,她並且希望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做到「互相配合」。林鄭並且說,憲制秩序教育的內容「不容含糊」,政府亦會就不清楚的言論「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說話要有膽講出嚟」。

究竟香港行甚麼制度,從來都沒有一個說法,行政主導體制也不在《基本法》條文內,大家只記得習近平提過「三權合作論」。林鄭指司法界所指的只是三權分工,並非分立,林鄭說法是錯誤,分工是功能上各司其職,但分工目的是甚麼,不是互相配合,而是互相制衡。港大政治學教授陳祖為指即使是「行政主導」,也只是「三權分立」體制下的一個特色,並非取代了「三權分立」,亦無損三個機關權力分散,達致互相制衡的主要精神。今次教科書審查,是全面清洗共產黨認為是「歪風」的內容。

對中共而言最大的「歪風」是西方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民主政體,中共模式是一黨專政,不搞西方核心價值那一套,只要有黨,甚麼權力機構背後都由黨委在指揮,互相配合實現黨的意志,法院怎樣判案、人大如何立法、公安如何執法,全部都係由黨指揮,即使有錯誤,也只可以由黨去糾正,黨給予你權力多少便有多少,沒有甚麼所謂制度上、憲法上賦予的權力。

不容權力受到制衡

在香港,共產黨最牢牢掌握的是行政權力,怎可能容許受到立法及司法的制衡呢?而這個行政主導體制,也在這20年間無聲無息地改造成為「特首獨裁制」,本來英治時代行政主導是泛稱行政機關,是相對於立法主導而言,例如議會內提案權便是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上,這就是「行政主導」的意思。但今日竟然改裝成為「特首獨裁制」,林鄭的解說是因為香港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並非全面自治。當中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並不是同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香港享有的權利是來自於中央授權,而落實中央授權的核心,就是行政長官,所以在香港奉行一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其實說到底,這不就是黨一元化領導那套模式,共黨委任的地方特首,當然是凌駕一切,怎可能受到分權制衡?

這種解說倒是坦白,也說明了一國兩制的自治權,還剩下多少。在國安體制年代,教科書還囉囉囌囌糾纏在甚麼分工、分立、分權,老子才是超然凌駕一切核心,中央有代表一黨專政的習核心,中央授權的地方政府,不就是「林鄭核心」嗎?如此簡單也不明白。

劉細良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