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訊第八日】
【本報訊】曾參與反送中集會的15歲職訓局青年學院女生陳彥霖,去年9月底離奇赤裸浮屍海面,警方及後指死因無可疑。死因庭昨繼續研訊, 法庭傳召資深法醫兼港大病理學系首席臨床講師馬宣立出庭,庭上揭露死因報告中有四大疑點,包括胃、肺、胸腔積水情況及彥霖全身赤裸。他就彥霖的剖屍報告提出意見,直言不同意報告稱彥霖可能是溺斃的說法,因其肺部等器官的解剖結果並不完全符合溺斃症狀;並強調裸屍並不尋常,「淨係女屍赤裸,疑點已經好大」,坦言「非常唔安樂」,又指內衣褲一般箍得較緊,並不容易脫落。
獲死因庭邀請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的馬宣立供稱,他今年5月撰寫一份專家報告,並引述法醫李毓樺所撰寫的驗屍報告。他指出,沒在彥霖陰道找到他人的DNA以及傷痕,故沒有表面證據顯示曾有人在她體內射精,或她曾受性侵,惟屍體已在水中浸泡一段時間,不知有關證據是否已被水沖走。馬同意驗屍報告所指,由於彥霖屍體已腐化,屍體沒發現任何傷痕,亦沒驗出體內有任何常見藥物或毒品,因此無法確認死因。
惟馬不同意報告稱彥霖或是溺斃的說法。他解釋,溺斃者死後,水會先積聚在肺部,肺部腐爛後,水會逐漸流入胸腔,故胸腔亦會有積水。溺斃者的肺部一般會吸入近千克液體,兩邊肺的重量應一樣,但彥霖的左肺重347克、右肺重281克。另外,溺斃者兩邊肺及胸腔內的液體容量理應相近,惟彥霖左胸腔內有550毫升腐爛液體,右胸腔卻只有50毫升腐液,兩者相差500毫升。但正常情況下,理應兩邊胸腔及肺內液體差不多,「當你吸入水,水應該係兩邊走的,唔會吸入一邊、唔吸入另一邊」。溺斃者的胃部應有水,但彥霖的胃部僅有10毫升澱粉狀液體。
馬直指,上述情況頗古怪,無從解釋。他坦言,當屍體已腐爛,便難以判斷死者是否溺斃。根據現有的資料,無法判斷彥霖何時及在什麼情況下落水,僅可肯定彥霖屍體曾經浸水,無法肯定她是溺斃。
馬特別提到,屍體被尋獲時全身赤裸,直言不能明白、無法理解,「淨係女屍赤裸,疑點已經好大」;惟在解剖學而言,「冇證據證明任何嘢」,這一點令他「非常唔安樂」。研訊主任提到,當值法醫藍偉文認為即場驗屍作用不大,故拒絕應警方要求到場驗屍。馬表示,就他個人而言,若警方告知尋獲一具女性裸浮屍,「點都好,我都想第一時間睇吓點樣。」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有否可能因屍體發脹或被水沖走,導致衣服脫落。馬指,若是吊帶裙之類的寬鬆衣物,有機會被水沖走,從傳媒報道可見,彥霖失蹤時穿吊帶上衣及裙褲,但沒提到她沒穿內衣褲,而內衣褲一般箍得較緊,並不容易脫落。
裁判官問,若彥霖死前曾受襲致暈倒或死亡,其皮下組織是否應會有傷勢。馬稱,要視乎受襲部份,觀乎其屍體頸部及其他部份亦沒有明顯瘀傷,故「冇任何證據證明任何嘢」。陪審員問,可否驗到彥霖死前有否吸入哥羅芳或毒氣。馬表示,要視乎吸入的氣體數量,哥羅芳的致暈份量不高,若吸入了致死份量,則可從血液及肝臟驗出。但彥霖屍體已腐化,無法撿取血液樣本,肝臟樣本則沒驗出毒氣,故沒證據顯示彥霖死前曾吸入毒氣,惟他不知有否檢驗和化驗哥羅芳。
此外,馬今年7月曾在北角警署見證一名女警檢取彥霖母親何姵誼的口腔拭子。何自上周四起沒到庭旁聽,她今再到庭,馬確認她與當日被檢取口腔拭子者是同一人。
案件編號:CCDI8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