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應向公眾交代釋疑

大狀:應向公眾交代釋疑

【本報訊】律政司不起訴豪景花園懷疑虐畜案疑兇,有大律師指律政司起訴與否,取決於是否有足夠證據,倘認為證據並無勝算,便會不提起訴,但無論甚麼原因,律政司宜向公眾交代清楚,釋除疑慮。

「如有證據應由法庭決定」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一般而言律政司要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才提出刑事檢控,要考慮持有的證據是否足夠,要有信心定罪機會大,否則便不會起訴,以免連堂費、律師費也輸掉。案中兩名疑兇是在律師陪同下到警署投案,陸指在律師陪同下「多數唔講嘢、無招認,或者準備好抗辯理由」,若其解釋並非無可能,則定罪機會不大。

他續說:「如果有足夠證據,應該由法庭決定,咁亦係彰顯社會公義。」坦言同類案件要證明有人虐待動物,「會唔會有其他外力,例如擺放不穩跌咗落街?唔一定係畀人丟落街,即使有人丟,係邊個?」而外界可做的不多,因從許智峯事件可見,縱熱心市民欲發動私人檢控,律政司也可隨時介入撤銷檢控,現時重點應是外界請求重新檢視案中證據,以看能否推翻不檢控的決定。

以往亦有虐待動物脫罪的案例,將軍澳善明邨一名中年婦人,被控前年1月8日,在5樓住所將飼養的貴婦犬拋出窗外,她不認罪受審後,因沒目擊證人而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