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40年歷史的火炭居屋穗禾苑爆管理糾紛。法團指控負責管理屋苑部份物業的房屋署外判公司,涉「偷取」大廈公共電力為辦公室供電,估計十多年涉及逾八萬元電費,其間更揭發涉事辦公室涉嫌違反地契,地政總署查證後,管理公司即遷出。房屋署回應「偷電」指控時表示,正與法團等了解事件。管理公司承認過去從未有繳付電費。
穗禾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梁寶玲透露,房屋署一直聘用外判管理公司管理屋苑內房署所屬用地,現時外判公司「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五年前進駐,辦事處設在F座地下一處房署物業內,該處作辦公室用途估計逾十年。
梁稱,7月底接獲宜居通知,指辦公室停電,事後竟發現辦公室的電力來自大廈垃圾房。梁稱垃圾房電力屬大廈公共電力,由法團付費,但辦公室為房署物業,電費理應由房署支付。「𠵱家即係小業主幫緊房署畀電費」。
梁寶玲質疑房署偷電,加上電掣有超負荷痕迹,故已報警及中斷供電。她對比該座及其他不設辦公室大廈的公共位置電費,發現該座每月電費多出約五百元,推斷為辦公室增加的電費開支。梁推算十多年電費涉及八萬多元,敦促房署「回水」,不排除透過民事追討。
法團更發現涉事辦公室疑違反地契條款,據知辦公室屬屋苑內的「empty bay」,業權雖屬房屋署,若作非住宅用途,需先向地政總署申請,本報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該辦公室並無獲得相關批准。
地政總署視察後確認F座地下位置被一公司佔用,疑用作辦公室,涉違反地契條款,地署向房署了解後,對方已糾正佔用情況。房署稱正與法團及管理公司了解偷電事件。就違契事宜,該署已採取行動,宜居已停止使用該處。宜居則指2014年起使用該辦公室,稱無更改供電系統。他承認公司從沒繳交電費,願意補付過去五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