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稱非住象牙塔:貼文宣應預被罵

官稱非住象牙塔:貼文宣應預被罵

【護理員襲便衣案】

【本報訊】女護理員去年在港鐵太子站外貼文宣,她不滿便衣警企圖踢走地上的何君堯相片和用粗言指罵,上前用鋁杆打對方一下,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判監兩個月。高院昨駁回其刑期上訴,法官潘敏琦指法官知道社會氛圍,「不是住喺象牙之塔」,被告攜鋁杆到場貼文宣,若說預計不到會遭人指罵或刺激到別人,未免太幼稚。潘官質疑,就算別人踢走文宣,是否就要以「日本武士道」式動作,高舉鋁杆猛力揮下打人。

駁回刑期上訴

被告蔡妙兒(56歲)原本保釋等候上訴,昨入獄服刑。案件原判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同樣指在社會對立之下,貼文宣受指罵及不禮貌對待是預計之內,不是減刑理由。

律政司昨指被告當場刺激到別人,應是被告預料之內,邀請潘官在庭上觀看案發新聞片。上訴方指,案發後情況不在被告承認的案情之內,惟潘官認為需考慮被告行為的後果,包括是否令氣氛變得高漲,反問是否對被告不利的情節就不用考慮。

潘官又謂,「法官同裁判官不是住喺象牙之塔」,會知道社會氛圍;被告千里迢迢由屯門去到太子站貼文宣,攜着85厘米鋁杆,「如果話預計唔到有人指罵、刺激到人哋,呢個陳詞太幼稚喇。」

上訴方指有人踢走地上文宣,法官反駁:「係呀,咁就要畀人打㗎嗱?」上訴方指片段開始前已有事發生,惟潘官表示不作猜測,「我唔知,我淨係見到有人舉步維艱。」

案件編號:HCMA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