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降溫:不需爭拗名詞

譚耀宗降溫:不需爭拗名詞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公開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又自稱特首是整個政治架構核心,引起港人及法律界強烈反彈。建制派昨日紛紛力挺林鄭之餘,也試圖為爭議降溫。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指,香港非三權分立,中央官員和《基本法》一直以來都是如此闡述,認為不需要爭拗個別名詞;又指特首非無上權威,仍要受立法機關監督。

譚耀宗指《基本法》內文沒寫明「行政主導」,但在權力分配上,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互有制衡和配合,特首和行政機關分量會重一點,特首並非無上權威,受立法機關監督,因此各司其職是最準確講法。

指特首非無上權威

他不同意「三權分立」已變成禁語,但「立」字容易產生誤解,令人覺得機關之間沒有關係甚至是「鼎立」,認為應就各機關的權力安排有準確表述。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香港憲制架構是行政長官負責制,《基本法》43條列明由行政長官執行《基本法》、領導行政並與立法機關之間互相配合和制衡,司法則是審判獨立,而非外國的三權分立、各自為政。

譚惠珠又稱,司法機關審判時可以用普通法原則,法官可選擇不就立法或行政機關的決定做審判,因此三權分立是法庭審判的原則,而非《基本法》所設定的政治憲制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