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傳來一段短片,攝於831晚上旺角亞皆老街一個孕婦被警察施襲前45秒。大批警員驅趕人群,一對夫婦正在過馬路,妻子是孕婦。現場民眾大聲提醒警員:「睇住大肚婆啊!」有人憤憤道:「佢特登撞㗎!佢特登撞㗎!」
懷孕妻子被撞跌在地,丈夫是正常人,情緒當然激動,警察沒有安撫他們,而是向他們噴射胡椒噴劑,並在現場拘捕那個丈夫。
跟無數次衝突事件一樣,無論現場有多少部手機、攝錄機拍攝到當時當刻的真相,警方永遠有另一種說法。警方以「拘捕一名男子期間,曾一度拉開其身旁的同行女子,並因應現場情況使用胡椒噴劑。及後,警員發現該名女子為一名孕婦。」
根據警方說法,他們要捉的是「一名男子」,但就「拉開」跟他同行的女子並向她噴胡椒噴劑。噴完才發現她是孕婦。
首先,妻子腹大便便,丈夫就算要抗爭,都不可能帶着懷孕的妻子一起上街。那麼,為甚麼要捉丈夫?其次,要捉的是男人,「拉開」他身旁的女子又是為了甚麼,還在她跌地失去反抗能力後向她噴胡椒噴劑。這又是為了甚麼呢?整件事,除了證明香港警察濫捕成癮,變態、無能、無良、無人性血性,還能證明甚麼?
一群本該保護巿民的警察,穿着制服,圍着手無寸鐵的孕婦施襲,短片及相片在網絡瘋傳,忠誠勇毅的香港警察又一次揚威國際。林鄭會頒勳章表彰他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