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12人日前在內地水域被捕,令人關注案件會否在內地審理。2015年Bossini創辦人羅定邦孫女羅君兒綁架案正為一例,內地捕獲犯人後無移交至香港,而是在深圳開庭,引起司法爭議,案件其中一名辯護律師王宗躍昨日就今次事件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港人)擔心是難免的,在香港違反國安法也有可能在大陸一併審理。」
律師王宗躍根據司法管轄原則指出:「這個是(司法)管轄的問題,犯罪所在地、被告的所在地有權管轄,如果犯罪地不在內地,就不能在內地管轄。如果是香港人在內地被捕,要視乎他們本身在內地有沒有犯罪行為,如主要的犯罪行為在內地,(內地)也是可以管轄的。」然而,縱在上述的司法管轄慣例面前,內地也曾發生「搶案」事件,例如2015年發生於香港的羅君兒綁架案。王當年作為其中一名犯人的辯護律師,也曾多番質疑內地審判的正當性,提出案件發生於香港,深圳警方理應協助港方調查,惟最後竟成主審方。
被問及今次在香港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律的人士會否在內地被審時,王宗躍也坦言:「一般情況下不會,只有在香港處理不了的情況下,或在特殊情況下才由大陸審,也有可能(因偷渡)在大陸被處罰以後,回到香港再處理。」他續指:「這種擔心是難免的,在香港違反國安法也有可能在大陸一併審理。如果在不正常的情況下,就存在這種可能性。」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日在商台節目表示,如果有關人士涉嫌偷渡,內地按當地法律處理是無可厚非,但若有關人士是經過內地海域,最終目的是去台灣,應如何判定罪名,他就不清楚相關管轄權。他又指,如果涉違港版國安法被捕人棄保潛逃,應交由港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