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月2日民主派區議會候選人在維園進行區選聚會,活動遭腰斬演變成警民衝突,已婚地產經紀被截查時搜出48條、每條長六吋索帶,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本案為反修例案首宗因藏索帶經審訊後定罪的案件,昨日裁決。裁判官鄭紀航指從沒見過工人用六吋長索帶搬傢俬,指被告可在「同路人」協助下用索帶綑縛鐵欄成路障堵路,阻礙公共交通,影響普羅大眾,行為如惡霸,裁定他罪成,判監五個半月。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指今日是兒子一歲生日,但鄭官拒絕。
據控方案情,警員在銅鑼灣波斯富街聽到有人叫「死黑警」,惹來人群聚集,其間見被告陳俊傑(34歲)身穿黑衣及面巾,於是截查,在被告背包找到48條索帶、頭盔、手套、防毒面具、白上衣。被告向警員稱只是一個人,約了朋友吃晚飯。
辯方稱被告與友人徒步從電氣道地產店行至灣仔吃飯,擬飯後回天后,由被告駕車到舊辦公室搬運雜物,涉案索帶用來搬運。事發時被告路過見有人聚集,好奇上前觀看時被捕。
裁判官鄭紀航指從沒見過搬運工人用六吋長索帶搬運傢俬,直言辯方證人虛構故事,且被告稱自己一人,約了朋友吃飯,而非與朋友相伴。鄭官又指去年6月以來,示威者合力拆下行人路圍欄,再用索帶組合成大型組合堵路,情況屢見不鮮。
鄭官指被告當時的黑衣裝束,背包內有白衣,是用作掩人耳目,認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同路人」拆下行人路圍欄、雜物,被告再用可輕易快速駁長的索帶將圍欄組裝成大型組合用於武裝衝突、毆鬥傷人及阻塞公共交通等非法用途,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兒子今日一歲生日,雙親已退休。鄭官反問經濟困難是否求情因素,更指因被告在有相同信念的「同路人」協助下犯案,為加刑因素,必判入獄。
鄭官強調,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犯案的不良惡果影響普羅大眾使用道路,普羅大眾不應受被告的惡覇行為影響,被告亦影響和平示威者,須判阻嚇性刑罰,免他人步被告後塵;考慮他原有良好背景,判被囚五個半月。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又指今日是兒子一歲生日,但被鄭官拒絕。
案件編號:ESCC6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