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書資格豁免 遭廣泛反對後撤回

公司秘書資格豁免 遭廣泛反對後撤回

【本報訊】港交所去年8月發出諮詢,建議將19項豁免事宜直接納入《上市規則》,但其中建議將公司秘書資格豁免亦編納成規,引起專業界別人士不滿。港交所昨日公佈諮詢總結,決定撤回公司祕書豁免外,改為推出新的指引信取代,但其他豁免建議全部納入,並將於今年10月1日生效。

憂影響企業管治水平

根據諮詢的結果,幾乎所有豁免均獲大多數贊成,但就公司秘書資格豁免的一項,僅有3名個人贊成,反對的則有292名個人,可謂壓倒性,機構意見方面,贊成及反對意見票數相同,各有27票。回應諮詢的個人意見中,佔約一半為上市公司僱員,其餘為公司祕書、個人投資者及會計師。至於反對的原因,主要因為會令企業管治水平及獲得資格的公司祕書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但港交所強調,由2015年至去年為止,在獲得豁免的上市公司中,沒一間因公司秘書而產生重大不合規情況,故未有令企業管治水平下降。

聯交所在1989年12月新增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具備認可資格或有關經驗為公司祕書,但由於上市公司希望委任公司內的管理層或熟悉其業務及事務作為公司祕書,況且主營業務不在香港的上市公司,要物色以上人士相當困難,故當初聯交所提出以上建議豁免編納成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