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去年9月在中環舉行「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惟中途被警方腰斬。有年輕侍應和其他示威者步行往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時被警員截查,搜出身藏螺絲批、𠝹刀及剪鉗,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昨再訊,雖侍應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但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明言,控方指控被告管有涉案物品意圖的證據薄弱,強調控方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香港法律亦是如此規定。
控方昨指,被告陳家成(25歲)案發時參與合法集會,他被捕前現場沒有破壞事件,故同意他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裁判官問控方如何證明被告管有涉案物品的意圖,控方答交由是法庭推論。裁判官問該如何推論,指被告案發時參與獲准進行的集會,他就涉案物品的解釋或令人感奇怪及可疑,惟控方的證據頗薄弱。控方只答被告當時在街上管有涉案物品,一旦使用可造成破壞,法庭足以推論。
裁判官再質疑,指被告當時並非穿黑衣,警誡下保持緘默,他就物品的解釋更在接受警誡前說出,直指控罪不太合適。控方則該說話是舉證重點。最終被告准以1,000元自簽保守行為12個月。
此外,去年10月6日市民發起反蒙面法遊行,多區爆發警民衝突。警方在旺角區截停18歲女生李芷盈,搜出一包未開封的索帶及一支雷射筆。女生昨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九龍城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問控方,路障是否由索帶所綑綁,被告逗留時間,又指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物品,但兩物品皆具風險,下令將被告還柙至下月9日候判。
案件編號:ESCC807/20、KCCC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