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議員許智峯早前就西灣河交通警開槍案及的士司機鄭國泉去年鏟上行人路撞人案,提出私人檢控,法庭認為表面證供成立而受理。惟律政司長鄭若驊接連出手,要求介入並終止檢控,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處理。律政司聲稱兩案連表面證據都不成立,認為警長開槍為防止罪案或自衞,的士司機遭人用武器襲擊,未能證明司機當時控制車輛危險駕駛。有律師形容,律政司猶如被告的私人辯護律師。
東區法院裁判官林子勤早前批出許智峯申請的多張私人檢控傳票,認為開槍交通警以及的士司機鄭國泉的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案件原定下周一答辯,兩名被告須出庭應訊,否則法庭有機會發出拘捕令。不過,律政司長鄭若驊分別在8月18及20日通知介入,趕及在答辯日前終止案件,並申請豁免兩名被告出庭。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在庭上讀出開槍警案撤控理由,聲稱是為了幫助法庭理解撤銷這宗備受公眾關注案件的原因。蕭指警方獨立調查小組調查後,律政司審視證據認為被告開槍是為防止罪案或自衞而使用的合法武力,證據不足以確立被告使用佩槍超出法律賦權。蕭又謂許智峯不傳召中槍者及另一名在現場被捕的人,或會影響被告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總結而言認為沒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現有證據甚至顯示表面證據不成立。
至於的士司機鄭國泉的撤控原因,蕭同樣表示案件表面證據不成立,並指現有證據顯示,被告當時遭人用武器襲擊,撞車後有三人從的士下車,證據不足以證明是被告當時控制的士危險駕駛。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律政司撤回涉及兩案共四張傳票,原定的聆訊亦取消。散庭後,不少旁聽人士情緒激動,不斷追罵律政司代表,大鬧「垃圾」、「冇人性」、「試下你啲仔女俾車撞吖」。
過往曾參與私人檢控的律師陳惠源直斥律政司的撤控理由一派胡言,事件更加反映律政司「選擇性欺壓」,他指裁判官林子勤當日席前只有許智峯呈交的證據,已足夠認為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而批出傳票,「律政司憑咩掹走呢個決定」。看畢律政司的書面理據,他直言所謂理據只是混淆視聽;更離譜是,律政司似乎站在私人辯護律師的角度替被告着想,機關算盡、貼心安排在答辯日前終止聆訊,令兩名被告可完全避開公眾視線。他表示檢控本應中立,但針對抗爭者的檢控則有權用盡,面對警察或親建制的人則用另一套標準。本來市民可透過私人檢控擊鼓鳴冤,「連個鼓都拎走埋」,律政司釋出的訊息簡單,就是全面抹殺私人檢控。
許智峯對律政司粗暴介入感到失望及憤怒,受害人至今未痊癒,律政司做法「喺傷者傷口上灑鹽」,他又批評律政司扼殺公民透過法治、以私人檢控權利爭取公義,以政治、人治凌駕法治。
他昨從律政司收到撤控理由,會與律師團隊商討,期望短時間內入稟司法覆核。
鄭國泉昨沒派代表上庭,但申請訟費。裁判官要求鄭澄清是向律政司抑或是許智峯申請、還是同時向雙方申請,並呈交書面陳詞,10月15日就訟費聆訊。開槍警原被控企圖射擊、發射槍彈罔顧他人安全及處理槍械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三罪;鄭國泉則被控危險駕駛罪。
案件編號:ESS12887/2020、ESS13467-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