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檢控開槍警長 遭鄭若驊介入 許智峯促交代放生理據

私人檢控開槍警長 遭鄭若驊介入 
許智峯促交代放生理據

【本報訊】律政司長鄭若驊日前去信介入許智峯私人檢控西灣河向少年開槍的交通警長,明言撤銷傳票,案件已定於下周一聆訊。許智峯昨日去信鄭若驊,要求交代介入和撤銷傳票的理據。由於裁判官無權干預檢控決定,許智峯最後手段只能靠申請司法覆核推翻律政司決定,但有法律學者指,雖然許智峯可申請覆核,但法庭最多只會要求律政司重新考慮,相信許成功申請私人檢控的機會十分渺茫。

西九龍裁判法院昨通知律政司,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已作出指示,有關律政司申請撤銷許智峯私人檢控傳票的聆訊,定於本月24日下午3時半在該法院第三庭進行,屆時被告交通警長不用出席。

學者:司法覆核難推翻決定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4條,市民有權提出私人刑事檢控,但該條文指出,在裁判官審理的任何階段中,律政司長可介入及接手有關法律程序。大律師郭憬憲表示,批出傳票的裁判官林子勤無權不接納律政司決定。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根據案例,理論上許智峯要在法律上挑戰律政司決定,門檻相當高;即使許智峯成功覆核律政司介入的決定,法庭最多只會要求律政司重新考慮有關決定是否出錯,相信許智峯成功申請私人檢控的機會十分渺茫。他指就算市民可繼續私人檢控,律政司亦可再次運用權利隨時介入接手。

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基本法》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預,裁判官無權強迫律政司繼續檢控,連高院法官也無法下令律政司繼續檢控。他認為現行司法制度不容有人「濫用程序」,待案件完結後,涉事交通警可控告許智峯「惡意檢控」。

許智峯回應指江樂士是法律界的建制派,「可能佢都代表政府同建制派一啲立場,就係無論你行使幾正常嘅公民權利,佢都會將你抹黑成惡意檢控」。許指鄭若驊沒理由在裁判官批出檢控傳票後才行動,「既然個官開咗庭,話已經有表面證據嘅時候,如果正常尊重個官嘅做法,係應該由法庭去審,如果我係唔夠理據,自然會輸」。他又指,鄭申請不用開槍警長上庭,明顯是想令開槍警長避免在庭上面對控訴。他稍後會與律師團隊研究下一步行動。

事實上法庭無權拒絕律政司撤控,早前一名報稱居於警務人員已婚宿舍的女子高可晴,被控販運三公斤K仔,律政司申請撤控,提堂時裁判官鄧少雄明言不同意律政司決定,認為定罪機會大,惟控方企硬,鄧官終只能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