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今年2月14日播出的一集節目,因內容諷刺警隊,惹來警務處長鄧炳強親自投訴惡意抹黑,通訊事務管理局聲稱收到逾3,000宗投訴,早前裁定包括污衊及侮辱警隊的三項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被迫暫停製作《頭條》,並向警方致歉。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聯同香港記者協會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通訊局錯誤理解《頭條》節目性質和法例,要求推翻裁定。
申請人在入稟狀指,《頭條》節目是以幽默手法諷刺時弊,從娛樂本質出發,以輕鬆態度探討社會政治議題,同時表達公眾的不滿,無論是現時的通訊局,以至過往的廣管局,都視《頭條》為諷刺時弊的節目,本來就應獲得相對較寬大的酌情處理。節目本身並無嘉賓發表意見或進行訪問,不屬《電視節目守則》中個人意見節目的定義,但通訊局卻誤將《頭條》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範疇,又錯誤理解及應用《電視節目守則》,在衡量節目資料準確性時用了錯誤的標準,不合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
申請人指,《電視節目守則》並未就諷刺性質節目定義,亦未有列明諷刺性質節目須符合何種要求;要求上述節目符合個人意見節目的規則,是強人所難。
至於通訊局將警方定性為「社會群組」,從而指《頭條》內容可能導致任何人士或群體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遭人憎恨、畏懼或受到污衊或侮辱的說法,申請人認為,局方將職業演繹成社會地位,不單是誤解,做法更形同為警隊設立保護盾,免受公眾批評和監察。
在節目內容準確性方面,申請人重申《頭條》為諷刺時弊節目,內容建基於其他傳媒報道,即使主持人王喜裝扮成警員,以垃圾膠袋包着頸和雙手從垃圾桶冒出,亦只是反映部份社會人士對警方執勤專業程度的不滿。局方的決定,會產生寒蟬效應,影響傳媒自由、就涉及公眾利益事件的討論,以及將來製作的諷刺式節目。
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聲明通訊局今年5月19日裁定投訴節目資料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隊、節目不夠持平,並且警告港台嚴格遵守節目守則的決定屬非法,並且推翻有關決定。
《頭條新聞》兩位主持人吳志森和曾志豪均對港台工會及記協的行動表示歡迎,吳稱:「你睇返裁決內容,佢哋將警察視為弱勢群體,話唔可以去諷刺、揶揄,我覺得呢個係非常荒謬。」他指若成功司法覆核,即表示無論港台或《頭條》過往的工作都沒有問題。他坦言無法估計勝算,「起碼有去做」、「唔好逆來順受」。
曾志豪則指,是次司法覆核針對原則性問題,涉及節目性質的定位。他指《頭條》其中一個困擾,是沒有適當類別安放,「但呢個係諷刺節目,即係好似諷刺漫畫咁,係冇得平衡」。他認為今次可透過司法制度討論,探討制度是否有缺失,「都係好事」。
案件編號:HCAL16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