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年前的立法會宣誓風波後,被裁定失去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與游蕙禎,早前被立法會追討合共186萬元薪津及營運資金與利息。行管會及後入稟法院,向兩人提出民事索償,今年5月獲判勝訴,昨日進一步向高等法院提出呈請,要求頒令梁頌恆破產。案件已排期12月2日處理。
梁頌恆與游蕙禎早年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隨後入稟區域法院,分別向二人追討已經支付的薪津及營運資金,涉及金額合共186萬元。案件今年5月在區域法院再訊時,梁頌恆與游蕙禎均沒有出席。司法常務官剔除兩人的抗辯,判他們敗訴,裁定兩人須向行管會交還共186萬元及支付相關訟費。行管會昨日再進一步向高等法院提出呈請,要求頒令梁破產,案件排期12月2日處理。
據早前報道指出,行管會向梁頌恆與游蕙禎二人分別追討約93萬元,當中9.5萬元為一個月薪金,另外的83.4萬元則為行管會預支資金。
案件編號:HCB56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