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案】
【本報訊】三名男女被指去年10月1日在屯門非法集結,其中兩人另涉藏有行山杖或𠝹刀,三人不認罪昨受審。辯方直指警員證人揑造證供,因現場片段顯示首被告遭搜身前,已有一名軍裝警手持涉案行山杖,質疑有人將它放入首被告背囊內插贓,但警員否認。
大專男生黃家熙(19 歲)、侍應冼凱升(18 歲)及大專女生李凱彤(19 歲)同被控當日在屯門V City外參與非法集結。黃另涉管有行山杖,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李則涉攜帶𠝹刀,另被控管有非法工具罪。
拘捕黃的警員謝泳賢供稱,當日有數百名黑衣人在現場聚集及掟雜物,他在馬路上制服黃,隨後與同袍將黃帶到行人路上搜身,並在其背囊搜出涉案行山杖。
惟辯方播放現場片段,指黃被按地制服後,一名警員曾用手摷其背囊。謝僅同意該警員的手曾碰到背囊,裁判官王證瑜亦稱看不到有「摷」 的動作。他指截停到搜身之間相距20至30分鐘,其視線一直沒離開首被告,一開始已見涉案行山杖插在其背囊上。他看片後同意被告遭搜身前,有警員已手持涉案行山杖,但坦言不清楚為何發生此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23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