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晚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下班歸家途中,在堅尼地城質問一輛尾隨跟蹤他多日的私家車上的司機和乘客,結果被欲逃離現場的該輛私家車撞到輕傷。警察接獲街坊報案到場處理,在經過一番「調查」之後,竟然沒有拘捕任何人,且允許涉事私家車離開。許智峯及現場街坊欲阻止時,十多名警員竟又化身保鑣,驅趕在場市民為私家車開路,又將許智峯按倒在地令其擦傷。警員如此「耀眼」的表現,在當天晚上確實「發光發亮」,教人「不忍直視」;現場的照片、影片很快就傳遍社交網絡,網民看後,對於那個「你哋係咪真係咁憎我哋?」的老問題,多是異口同聲地給予一個單字答案——係。
事件翌日,當晚被警方稱為記者卻又沒有公開是哪家媒體的肇事者,終於被《大公報》「認了頭」。《大公報》更發聲明反指許智峯「瘋狂圍攻謾罵新聞記者,嚴重踐踏新聞自由」,又要求警方「依法嚴肅處理」。然而,警方假若真的「依法嚴肅處理」,有人涉嫌蓄意駕車傷人這等嚴重罪行,即使作無罪推斷,是否也應該先將嫌疑人拘捕扣查?何以反讓警員列隊護送其離開?報稱被撞的傷者,何以又被警員按倒在地再傷一次?在場街坊眾目睽睽,當中或有人目睹事發經過可以作證,警方何以沒仔細向他們查詢,反而動員驅趕?明顯地,警方對事件當然是沒有「依法嚴肅處理」,但《大公報》也未見要求肇事者主動配合調查。然則,《大公報》之真正所求,雖確是要警方「嚴肅處理」,只是大概不需要依法而已。
至於《大公報》對許「圍攻謾罵記者」、「踐踏新聞自由」的指控則更不知從何說起。一來這指控與現場影片有明顯出入,假如當新聞報道的話可被歸為「Fake News」;二來肇事者也從未向許表明記者身份;三來,「記者」涉嫌蓄意駕車撞人這樣的刑事罪行,到底與「新聞自由」何干?
說回警方當晚「護送記者離開」的行動,或許是因為屬於PK鄧口中的「可信媒體」之一,可又與其他「不可信傳媒」的記者待遇有着天壤之別。剛巧是同一個星期初,警方動員200警力大規模搜查蘋果日報大樓,其間不單止阻礙記者工作、亂翻記者辦公桌上的新聞採訪資料,更推撞試圖與警員理論的《蘋果日報》副社長和總編輯。去年7月21日,當時為《立場新聞》到元朗站採訪的記者何桂藍被白衣暴徒襲擊,警方不但沒有及時到場「保護記者」,事後網民憑新聞片段認出的幾位疑犯,到現在事隔一年多卻竟然還未被捕。更不用說由去年6月至今,來自警員針對記者無數的「記你老母」、警棍、胡椒和催淚彈等,更有記者在採訪時遭警員射擊至失明,事件到現在仍是不了了之。
為何同是記者,在警察面前的待遇分別可以如此巨大?正常採訪者被打被罵,警員無動於衷乃至參與其中;涉嫌蓄意駕車傷人者卻被護送離開。如此「執法」,看在香港市民眼中,只會是「暗夜」,絕不是「星辰」。而警員一邊徇私枉法、濫權濫暴,一邊再問那個「你哋係咪真係咁憎我哋?」的問題,只會是一再自取其辱;市民嫉惡如仇,警員不斷作惡,當然只能換來一個「係」字。
真正的暗夜星辰,是那晚聲嘶力竭阻止警察放人的街坊。真正的暗夜星辰,是那些在黑夜之中,無畏無懼、互相守望、互相照耀的人;只要星辰夠多夠亮,再黑暗的夜晚,也能照耀前路,使人不再害怕。
林海
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