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違規兼大安旨意 車房爆炸奪三命 技工誤殺囚8年

官斥違規兼大安旨意 
車房爆炸奪三命 技工誤殺囚8年

【本報訊】2015年慈雲山車房爆炸案,有技工維修石油氣的士時疑因漏氣引發大爆炸,釀成三死多人受傷。技工早前於高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三項誤殺罪成,法官張慧玲昨判刑指被告已非首次違法處理氣缸,以往沒出事便「大安旨意」以為不會有事,今次他故意用不合法方法處理石油氣缸,更拉低捲閘掩飾非法行為,結果發生爆炸釀成三死,決定判監八年。

被告黎駿豪(39歲)多名親友今日到庭旁聽,被告母親聞判傷心痛哭,被告見狀亦禁不住哭泣。散庭後母親走到被告欄前說「保重」、「等你出嚟」,被告答道「你都要」,並託親友照顧家人。

非法維修的士 東主最大得益

控罪指被告2015年4月26日維修的士時,未採取足夠步驟防止汽車燃料缸洩漏或積聚石油氣,並確保不會被點燃,因此發生爆炸,導致車房東主胡漢偉(47歲)、的士司機陳錦波(61歲)及與車房店舖相連的玻璃店女東主伍靄霞(65歲)喪生。爆炸導致鄰近店舖和閣樓着火,附近老人院的玻璃窗亦震碎,胡當場死亡,頭骨爆裂;前來維修的士的陳則倒卧在車房對面,在閣樓休息的伍則活活被燒死。

張官提到,爆炸中喪生的車房東主必然知悉車房內的非法行為,對衡量被告罪責有影響。判詞指,維修氣缸的恰當方法,是把氣缸拿到車房以外的恰當地點,由合資格人士親自或監督處理,明顯涉及較多時間和人力資源,影響的士何時復工;因此以非法方法維修的士,最大得益者是經營出租和維修的士一條龍服務的東主。

張官接納被告只是聽從僱主指示,除避免失業,沒私人得益,而他在爆炸中也受重傷,事後一家面對困境,相信他非常愧疚,內心痛苦;但事件中有三人喪生,無論如何被告必須負上責任。法庭要對不合法處理氣缸的人發出強烈而清晰的訊息,此等做法不但危險,還會致命,倘因嚴重疏忽奪去人命,會受嚴厲判刑。

被告35%皮膚燒傷 住院兩月

張官以九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案件拖延五年才審結,故減刑一年。早前張官就本案和DR醫學美容誤殺案,就控罪元素作出法律裁決,引發上訴,上訴庭和終審法院最終推翻她的裁決,張官指本來的法律裁決會令被告以為有較大抗辯勝算,後來情況改變,過程令被告五年來一直受官司困擾,考慮其心路歷程和精神壓力,宜減刑一年。

被告亦在事故中嚴重受傷,35%皮膚燒傷,他送院時危殆,需接受包括燒傷治理、耳朵氣壓損傷評估等,並因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出現幻覺而需接受精神治療,住院近兩個月才出院,半年後才獲建議可恢復工作,但同月被警方以誤殺罪拘捕。

案件編號:HCCC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