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驗病毒技術面臨禁制 檢測龍頭告華大侵權

全民驗病毒技術面臨禁制 
檢測龍頭告華大侵權

【武肺再爆發】

【本報訊】獲港府欽點推行全民自願性病毒檢測的華大基因,日前遭專門研發及生產基因組測序儀、佔全球七成市場的龍頭跨國公司入稟本港高等法院,指華大及其相關公司推出的基因測序試劑套裝侵犯其香港註冊的專利。原告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華大供應和銷售該些侵權套裝、銷毀所有存貨,及向原告賠償,案件已排期本月20日處理。雖然華大回應稱本港的病毒檢測均未使用涉案裝備,但有專家指使用的技術「其實係同一樣嘢嚟。」

華大基因旗下華昇診斷中心,已在西環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設立16個「氣膜實驗室」做檢測,預料每日可做到13萬個單管測試,如混合五個樣本一起測試,每日可完成50多萬個檢測,暫未知被控侵權對檢測有何影響。本報向食衞局查問官司會否影響檢測、資料會否可能要銷毀,發言人稱「不評論個別私營企業間民事包括有關專利的訴訟」,但指目前未有資料顯示檢測服務會受影響。華昇診斷中心回應指,在香港使用的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均未使用此訴訟涉及到的任何試劑及裝備。中大呼吸系統科講座教授許樹昌則稱,所有病毒檢測均需使用基因測序技術,「其實係同一樣嘢嚟。」

促交代銷售對象已獲利益

原告為ILLUMINA CAMBRIDGE LIMITED,六名被告為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華大基因醫療設備有限公司、MGI INTERNATIONAL SALES CO LIMITED、華大基因香港研發中心有限公司、香港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及華大基因健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頒令,宣佈被告侵犯名為「用作多核苷酸測序的改良核苷酸」的香港標準技術專利(編號HK1253509),同時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被告及其轄下的任何公司及員工侵犯、授權他人侵犯該專利,或抄襲相類同的設計。原告要求法庭禁止被告製造涉及上述專利的多款高通量測序試劑套裝、不准被告擅自將其推出市場、銷售、進口、儲存、供應及推廣該些套裝。被告須在命令頒佈後七天內撤回任何侵權的宣傳產品,及14天內將侵權產品交出並由原告銷毀。被告亦須向原告交代侵權產品的銷售對象、及已獲利益等資料,並且就原告的損失作出賠償。

外地判決或影響本港訴訟

ILLUMINA早前已在歐美起訴華大侵犯專利,牽涉本港案件中的產品。有大律師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外地專利官司的判決有機會影響涉及相同技術的本港訴訟。他解釋,開發者難以同時在世界各地取得同一項專利,往往需先在某地登記,然後申請轉到別處,惟技術一經登記便曝光,因此較後登記的地區會參考和承認較早的登記。但每宗案的具體侵權方式可以不一樣,並非必然有影響。

本案入稟狀要求被告銷毀侵犯專利的測序工具。大律師解釋,專利擁有人有權申請禁制使用侵權技術,要求銷毀操作該技術的工具;不過利用侵權技術生產的產物,例如檢測報告,則不會因而同遭銷毀,「兩樣嘢冇乜關係」。大律師指,原告可要求計算產物的經濟價值,索取賠償,以使用侵權技術製造電話為例,原告可按電話的利潤計算損失,可禁制繼續生產出售,但已出售的電話毋須銷毀。

案件編號:HCIP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