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擬擴權力 追究個人失當行為

聯交所擬擴權力 追究個人失當行為

【本報訊】聯交所就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制裁權力作出諮詢,當中着重對個別人士的失當及違反《上市規則》行為的追究權力,諮詢為期兩個月,於10月9日結束。

今次建議修改旨在面對不同類型的不當行為時,都有針對性的有效監管措施,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新增類似「黑名單」的「董事不適合性聲明」。若發以上聲明後,如董事仍繼續留任,公司或有可能遭禁止使用市場設施,如發行新股集資、停牌及取消上市地位,如有關人士同時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職位,上市公司亦須主動就此作出評估該名董事是否適合留任,亦需在年報及招股書等披露有關聲明。

此外,聯交所亦引入「間接責任」的概念,將受紀律制裁的人擴至公司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等。

港交所(388)紀律機制屬漸進分級制裁,輕則會私下指摘、載有批評的公開聲明、公開譴責、有關個人操守的其他關注聲明;重則禁止使用市場設施、停牌,甚至取消上市地位。有關機制自1993年實施以來未曾有重大修改,故希望透過這次諮詢,以全面檢討有關機制繼續維持市場質素,符合持份者的期望並與國際最佳常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