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夭折 信念猶在 公民黨主席 - 梁家傑

選舉夭折 信念猶在 
公民黨主席 - 梁家傑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處理香港立法會選舉延期及衍生的種種問題,其實這些本是香港內部事務,香港法例能夠處理,根本毋須勞煩中央。

現屆立法會任期9月30日結束,原定換屆選舉9月6日進行,新一屆任期10月1日開始。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宣佈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她堅稱無政治考慮,純粹因為疫情嚴峻;大家心知肚明,最大原因是建制派選情嚴峻。

林鄭不僅無意盡力做足防疫措施使到選舉如期進行,亦無意盡力以本地法例處理選舉延期問題。

第一,《立法會條例》第44條容許特首由於「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押後選舉14日;若然不夠,政府可以根據疫情走勢,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14改為另一個數字。

第二,今屆立法會結束而下屆議員未選出的「真空」期間,若有要事急需立法會處理,《立法會條例》第11條亦容許特首要求立法會主席召回原班議員,舉行緊急會議。

第三,《基本法》第69條訂明除了首屆立法會,隨後每屆立法會任期四年。今年如果真的因為疫症而未能選舉,10月1日第七屆議員未能就位,只是沒有無縫交接,並非必然存在違憲問題。就算有意見認為需要修改《基本法》第69條,林鄭政府也可以按照《基本法》第159條的指定步驟提出修改。雖然最後一步是要向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提出修改議案,但主動權在特區政府。

以人大決定大石砸死蟹

總言之,立法會選舉延期是本地事務,而本地法例能夠處理。不作本地處理,而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出手,說到底,是要逃避違憲審查,即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如何不合情理、違反香港高度自治,但就像港區國安法,大石砸死蟹,不容法律挑戰。

林鄭宣佈押後選舉之前,選舉主任已經裁定12人不符合參選資格。分析選舉主任給參選人的信件內容,他們觸動了五條紅線,包括尋求外國干預中國或香港事務、原則性反對港區國安法、全面否決政府法案及《財政預算案》、拒絕中國對港行使主權,及意圖推動民主自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這12人包括四名競選連任的現屆議員(DQ4),建制派兩陣正在打口水戰,一是主張DQ4無資格參與未來一年「真空」期立法會工作,一是主張他們參與。倘若DQ4被止步或自行選擇止步,其他現任民主派議員應否齊上齊落?變數太多,言之尚早。

林鄭押後選舉長達一年,必有所圖,例如修改法例以便長者優先投票、在大灣區設立境外投票站、明日大嶼撥款、23條立法;天馬行空,甚至是修改法例,規定下屆特首選舉的選民(選舉委員會委員)簽署確認書以表效忠,而選舉主任有權以不夠真誠為由而取消其選民資格,這樣,特首選舉的候選人及選民就會全部在中央掌握之中,欽點得更徹底。

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抵擋惡法與大白象工程撥款,往往吃力不討好,成功率低,但假如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一年「真空」期間全部缺席,就是連這個重要的發聲平台都放棄,連嘗試螳臂擋車的機會都沒有。民主運動走到巷戰這地步,不宜空談原則,應寸土必爭,盡力守住議會,別辜負去年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投票支持民主派的170萬選民,及今年7月參與民主派初選的61萬選民。

公民黨原先派出的六名立法會參選人,四人被DQ包括三名現任議員,餘下兩人無收到選舉主任通知確認參選資格與否,但不必有遐想,因為全部六人均收到選舉主任來函查詢他們的政治立場,當刻已知不妙,因為「查詢」是選舉主任部署DQ的第一步,無論參選人答案如何,下場只有一個。選舉主任走足程序而已,避免留把柄給被DQ的參選人提出選舉呈請。

上屆立法會選舉,公民黨參選人拒簽確認書,無收到選舉主任查詢,四年後今日,遭政權如此針對,幸而黨內士氣不太差,未出現退黨潮或解散打算。無可否認,財困是現實問題,已花費至少300萬元選舉經費,被DQ的參選人不會因選舉延期而獲政府資助。公民黨是否不再有代表加入立法會甚至下屆區議會,乃未知之數,前景不明,但不是世界末日,因為政黨不只是為選舉而生存。

2006年公民黨創立以來,以專業服務社區為本的初衷不會改變,就算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絕迹議會,公民黨在民主運動中仍然有角色,與公民社會的組織或個人協作,以專業知識協助有質素有抱負的年輕人繼續走爭取民主之路。越打壓,越頑強,原是公民黨9月選舉口號,選舉夭折了,信念猶在。
梁家傑
公民黨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