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總多年來管治差劣,多項指標及目標落空,而民政局體育專員楊德強在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時多次以政府不能干預足總運作辯解,試圖為負責撥款給足總的政府推卸監察責任,而足總可以此作「擋箭牌」。怎樣才算干預足總呢,參考近年多次違規而被國際足協(FIFA)禁賽的科威特為例,從中或可找到端倪。
近年科威特、尼日利亞及印尼等足總曾先後被國際足協指違規,前者在2007年首次被FIFA指其政府干預足總而被暫停會籍,國家隊、所屬球會被禁賽;一年後重犯,再被罰停會籍,科威特政府於15年無視警告,修改足總不符合FIFA章程的體育法,又被罰停會籍。另一例子是尼日利亞政府為奪足總管治權,將足總主席等高層全數拉下馬,委派體育部長接管足總,證據確鑿被罰停籍;至於印尼足總則因「內訌」而被罰到近年才解禁。
體育專員楊德強出席公開聆訊時被議員指民政局對足總監管不力,他辯稱察覺足總出現管治問題,亦曾勸喻改善,還多次以政府不能參與總會事務作「擋箭牌」,但參與與干預是兩碼子的事。已退休的資深足球評述員何鑑江早前在其社交平台問:「現在由政府撥款,足總要每半年向民政署交報告,算不算參與?」
事實上,民政局撥款給足總,議員要求政府監察足總改善管治,善用撥款,似乎難言干預。政府監察受資助機構屬應有責任,而議員要求政府監察更屬合理要求,絕非像科威特及尼日利亞政府般,明目張膽做出違反FIFA規定與奪取足總管治權;現在香港政府拿不可干預總會運作為由,似推卸多於履行應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