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香港大學即時解僱的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首度公開向校委會和教委會的書面陳詞,指出解僱大學教員的「充份理由(good cause)」,應基於學術及專業判斷,認為港大校委會沒有理由不接納教委會不終止其教席的意見。中大社會學系前副教授陳健民認為,教委會裁定戴耀廷行為不當的理由已具爭議性,校委會再解僱戴,必須向公眾交代充份理由。
戴耀廷昨於網上披露三份文件,包括其向校委會及教委會提交的書面陳詞,其中提交教委會的陳詞花了很大篇幅交代戴耀廷發起「佔領中環」的原因,並強調行動的非暴力理念,亦解釋雨傘運動的走向並非由佔中三子規劃,結論部份指出,沒有好的因由說明戴耀廷因佔中案被判囚構成「行為不當」,更認為判決不會影響戴的教學聲譽,令他不適合留任。
張翔曾撤回一項指控
教委會最終認為戴雖有「行為不當」,但沒有充份因由終止其教席。戴耀廷提交予校委會的書面陳詞則較簡短,只有10頁,強調構成解僱大學教學人員的「充份因由」應基於學術及專業判斷,而教委會作為主要的學術權力機關,校委會沒有理由不接納教委會的意見。而戴的「行為不當」不涉及不誠實、貪婪、憤怒、金錢回報和貪污等,僅以和平及非暴力手段爭取普選,亦未有利用教學崗位宣揚政治理念。
文件亦披露了事件的部份細節,負責戴耀廷個案的「探討充份解僱理由委員會」由港大首席副校長王于漸和醫學院內科學系教授詹楚生分別擔任主席及副主席,三位成員分別是文學院院長孔德立、教育學院院長葛文林及社會科學院院長夏偉立。根據文件,港大校長張翔審視過委員會報告後,撤回指佔中案刑期令戴耀廷難以履行教學職責的指控,但繼續處理「行為不當」致不適合留任的指控。
陳健民認為,教委會指戴行為不當的理由已具爭議性,質疑校委會解僱戴,是基於政治考慮,要求港大校委會向公眾交代解僱戴耀廷的充份理由,因終身制教席是社會給予大學的特別待遇,以學術自由讓學者充當社會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