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私家車閂窗應可免罩

大狀:私家車閂窗應可免罩

【本報訊】政府昨實行新防疫措施,強制市民室外須戴口罩。有車主群組昨日流傳在私家車內亦須佩戴口罩,否則被票控罰款2,000元,翻查《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裏面只提及在公眾地方、公共交通工具上須一直佩戴口罩。有大律師表示,以合理角度而言,私家車若關閉車窗屬私人空間,理應不需要強制戴口罩,但車窗若打開會有病毒傳播風險,有機會屬公眾空間;而營業車如貨車等則屬營業空間,需要佩戴口罩。

《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裏面只提及在公眾地方、公共交通工具、指明公眾地方須一直佩戴口罩,但沒有提及在私家車內須佩戴。有車主群組今流傳,由於私家車在馬路上、停泊在停車場等地屬公眾地方,故須按照公眾地方釋義而強制戴罩。

營業車輛受管制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該條例並無解釋清楚在私家車內是否需要戴口罩。陸指以合理角度來看,私家車車內理應屬於私人空間,即使車主在駕駛,理論上不需要佩戴,即使車輛停泊在停車場,「等於喺屋企,只係喺車入面就算私人空間,除非落車,落車之後就要戴口罩」。然而,陸表示若私家車的車窗打開,會有傳播病毒的風險,故在此情況下或屬公眾空間,需要佩戴口罩。食衞局回覆指,私家車如不用作接載公眾人士或出租用途,不是新規例中所指須佩戴口罩的公眾地方,但提醒司機及乘客應盡可能佩戴口罩,預防疾病傳播。

另外,陸指出一些營業車輛,例如貨車、GoGoVan等,則屬於營業空間而非私人空間,在法例下仍需要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