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案七男女撤控 簽保守行為

抗爭案七男女撤控 簽保守行為

【本報訊】多名抗爭案被告昨獲撤控,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包括被指推警長致他胸口發紅、原被控襲警的健身教練;及利用被起底警員的資料借貸60萬元、被控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的學生。另有八男女涉去年11月三罷其間堵塞白石科學園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罪,當中五人亦准簽保守行為處理,另一人則認罪。

男生認貪玩冒警借貸

健身教練吳智晉(22歲)原被控襲警,昨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另付堂費1,000元。案情指警方去年10月7日晚接報指,有人在將軍澳皇冠假日酒店附近打架。警長A掃蕩其間,嘗試制服逃跑的吳,惟遭吳推胸口及打右胸。吳在警誡下謂害怕A走近,因而不小心推開他。

用警員資料借錢的學生盧梓杰(21歲)亦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結案。盧在警誡下承認在網上見到被起底警員的個人資料,有人建議用以買外賣或借貸。盧稱去年9月11日一時貪玩用警員資料向財務公司借錢,不知貸款是否獲批。翌日警員接到財務公司來電確認申請,起疑遂報警,警方根據IP地址追查至盧的寓所,12月底拘捕盧。

至於涉去年11月12日晚至翌日早上堵塞科學園路的八名被告,當中貨車司機蘇文豪(33歲)承認駕駛輕型貨車堵路,求情指當天路過,因同意堵路者訴求而犯案,押後至7月31日判刑。另外五名被告麥兆天、黃恩霖、洪浚泓、林文珊和鄭雅雯(年齡介乎18至28歲)則獲撤控,各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結案,另須付500元堂費。女學生潘凱玲(22歲)及男售貨員范瑞佑(29歲)不認罪,9月25日受審。

案件編號:KTCC413、ESCC872、STCC10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