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窺淫罪 諮詢三個月

政府擬立窺淫罪 諮詢三個月

【本報訊】律政司過往多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偷拍等違法行為,惟去年遭終審法院裁定法例不適用於取用自己電腦犯案。政府昨日公佈,就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發放相關影像訂立刑事罪行的建議,展開三個月公眾諮詢。

政府發言人稱,現行法例並無針對窺淫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如拍攝裙底等,訂立特定罪行。現時有關行為只可被控以其他罪行,如「遊蕩」、「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部份刑罰較輕,與窺淫和私密偷拍的嚴重程度不相稱。

最高刑罰囚五年

根據政府諮詢文件,為得到性滿足而觀察或記錄私密行為將構成「窺淫罪」,最高刑罰監禁五年;至於為其他目的而作觀察或記錄私密行為,包括賺取金錢、勒索或報復等,則構成「私密窺視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政府同時提議就發放偷拍的私密影像,訂立刑事罪行;並建議將所有有關罪行,納入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下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

市民可於保安局網站(www.sb.gov.hk/chi/special/voyeurism/index.htm)下載諮詢文件,並於10月7日或之前透過郵遞、傳真或電郵,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