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公路前年發生九巴翻側嚴重車禍,釀成19死67傷。肇事車長疑不滿遭乘客喝罵遲到,於是落斜、入彎不但無煞車更加速,藉此「報復」,被控誤殺和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共38罪。車長早前認罪,昨求情透露未曾接受涉案路線的巴士訓練,僅獲安排在私家車上「觀摩」試路,因超速和不熟路而肇禍,自言無法彌補過錯,只望死者安息、生者釋然,最終被判入獄14年。有死者家屬認為判刑過輕表不滿,「19條人命判14年,一人一年都唔使」。
案件昨在高院判刑,被告陳浩明(32歲)早於去年9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9項誤殺和19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承認作為巴士司機,違反對乘客的照顧責任、沒為乘客安全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施,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19名乘客,以及危險駕駛導致19人重傷。法官李素蘭昨宣讀判刑前,特意安排傳譯主任為到庭旁聽的死者家屬、傷者等繙譯英文判詞。
多次加速急煞如袋鼠跳
本案是死亡人數第二高的巴士意外,李官直言是一宗災難性悲劇,跑馬日理應是歡樂的娛樂活動,惟車上乘客的生命、生活和家庭,因該程巴士而帶來巨變。她透露部份車禍傷者失去工作能力,無法如常生活,需接受長期治療;部份人患上創傷性後遺症,感不安和焦慮,並且發噩夢,懼怕巴士或搭巴士,除身體受傷害,心理和精神困擾亦揮之不去。
李官直言人死不能復生,事故中失去的生命無法以監禁刑期衡量,刑期無論長短均無法彌補受傷家庭所承受的傷害,亦無法撫平他們的傷痛。李官指巴士黑盒顯示車速並不尋常,被告開車不久已多次加速和急煞,猶如袋鼠般「跳吓跳吓」,其中一次急煞時更非常貼近前方私家車,完全置車上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危於不顧。
永久吊銷所有駕駛執照
涉案車程雖只有10至15分鐘,惟李官指對該車乘客而言,是既漫長又可怕的經歷。當他們意識到被告加速、急煞的駕駛態度時,驚慌失措,尖叫連連,唯一可做的是緊握巴士扶手,而這一切全是被告一手造成。李官續指被告似乎是出於對乘客責罵他的不滿而報復,批評他自私,行為極度嚴重和可怕,必須透過法庭判刑以儆效尤。
李官指被告唯一的求情理由是及時認罪,可獲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考慮被告的駕駛態度對公眾而言極危險,決定永久吊銷他所有類型的駕駛執照。
案發於2018年2月10日傍晚6時許,當日有超過100名乘客在沙田馬場等候開往大埔市中心的872路線巴士,其後被告坐上司機位,部份乘客不滿他遲到,用粗口喝罵他,惟被告沒回應。當被告駕車駛經大埔公路落斜時,加速至時速每公里75.4,並一直維持高速入彎,該路時速限制為70公里。
巴士隨即失平衡翻側,先後撞到道路指示牌、燈柱和巴士站等,滑行逾20米才停下,毀壞巴士左側所有玻璃,右側乘客則壓住左側乘客,造成人叠人場面,有兩人更壓在車廂底。伴隨叫喊聲,車廂內情況混亂,多名乘客失去知覺,血花四濺,有死者的頭部近乎完全脫離身軀;有死者的身體完全撞碎,頭部嚴重受創。多份沾滿血迹、印有「2月10日」的馬經散落現場四周,腦漿、身體組織、斷肢等四散。
有傷者透露,巴士行駛期間曾四度急煞,被告當時的駕駛態度猶如「發緊脾氣」,有乘客不滿要求減速並責罵被告,但被告全沒回應,持續高速駕駛直至巴士翻側。
案件編號:HCCC3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