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地盤工及大專男生於去年11月堵路行動被捕,搜出藏有天拿水、雷射筆、行山杖等物品,兩人早前承認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等四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昨判刑指,大專男生所攜的行山杖及鎚具一定殺傷力,雖然感化官認為他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但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案情嚴重,決定判入更生中心。張官亦不接納地盤工帶天拿水及白電油自衞的說法,判他入獄十個月。
兩被告為大專生林汶軒(20歲)及地盤工關毅良(25歲),去年11月3日在元朗馬田路犯案。林承認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及未有出示身份證兩罪,涉及行山杖及鎚子;關則承認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涉及六樽天拿水、133毫升白電油、鎚子及雷射筆等。
地盤工藏電油囚10個月
辯方求情指兩被告無案底兼坦白認罪,行為沒造成人命或財產損害。林的勞教中心及社服令報告正面,建議判入更生中心或社務令。林對犯案感愧疚,自認令家人受苦,已明白應用理性方式表達訴求。關則因受網民煽動犯案,已感悔疚將來會守法,望法庭給予同情心。此外,關所攜帶的物品不足以製成汽油彈,懇請法庭不要採取最負面的推論。
張官判刑時指,林聲稱帶行山杖及鎚子自衞,但有關物品具有一定殺傷力,社服令不足反映案情嚴重,認為林需在羈押環境受訓加強守法意識,除判入更生中心另罰款500元。
張官指關來自單親家庭,入獄無疑打擊其母,但亦不可忽略控罪嚴重。張官指關管有的六瓶高度易燃物雖不是汽油彈,但具一定殺傷力;亦不接納他用涉案物品自衞,顯然有傷人意圖。
案件編號:TMCC5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