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稱持警棍等同穿制服

便衣稱持警棍等同穿制服

【本報訊】民主派區選候選人去年11月2日在維園集會,未幾遭警方驅散。六旬退休漢在場吸煙,其間疑沒按便衣警指示出示身份證,被警方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及後遭起訴禁煙區內吸煙罪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罪。控方原先指控被告未能在「已出示獲發身份證明文件的警員」要求下出示身份證,但涉案警員出庭作供承認沒出示委任證後,控方申請修改控罪詳情,改為未能在「身穿制服的警員」要求下出示身份證。

警員郭景裕供稱,案發日下午3時許準備驅散維園示威者,其間發現被告張偉祥(60歲)吸煙,遂勸阻他。被告雖按郭的指示走向出口,惟繼續吸煙,郭認為被告沒悔意,遂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沒理會兼企圖離去。最終郭警告被告或干犯阻差辦公罪,將他按在出口欄杆邊及鎖上手銬。

認沒出示委任證

郭在盤問下否認被告曾要求他澄清警員身份,並稱被告並非在案發時有此要求。法庭其後播片,郭看畢改口承認被告曾問他的警員編號,亦同意市民發問令執勤有些許不便,不構成阻差辦公。但郭稱相信被告遭截停時已知他是警員,並認為根據現場環境,並應先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抄下其個人資料後才出示委任證。辯方聞言謂:「咁咪倒果為因?」他同意,指若出示委任證就能簡單、正當地執行職務,但案發時沒這樣做。

郭又指當時身穿的戰術背心和頭盔等裝備「都係制服嘅一種」。若某人取得警隊背心、頭盔等物品,甚至只手持警棍,郭認為也可形容為穿着制服。被告昨承認禁煙區內吸煙罪,但否認未能出示身份證罪。案件本月27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6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