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12歲起診斷患有亞氏保加症,不善與人溝通,故案發時不懂應對批評,除承認罪責外,希望透過法庭向所有受影響人士致歉,「願死者安息、家屬節哀順變、傷者早日康復,以及死傷者的親朋戚友早日脫離傷痛」。惟公眾席有傷者家屬聞言不滿謂:「喺度做戲!」
被告陳浩明(32歲)起初不接納控方案情指他案發時的駕駛態度猶如「發緊脾氣」,昨改口承認。辯方解釋,被告患有亞氏保加症,不善與人溝通,難以理解他人的感受,故當時面對批評時不懂如何應對,並非因責罵而憤怒。
辯方在庭上讀出被告向死傷者及家屬的陳情信,承認因個人疏忽導致是次嚴重交通意外,明白事故對死傷者和家屬帶來沉重打擊,自言「無論我做甚麼都無法補償」,除了還柙等候認罪、承認罪責外,希望透過法庭向所有受影響人士致歉。
從沒接受涉案路段巴士訓練
辯方續指被告案發時是兼職巴士司機,有關路線只於跑馬日行駛,惟他從沒接受涉案路段的巴士訓練,僅在非跑馬日獲安排坐私家車試路,訓練較其他司機少,故對路段並不熟悉。再者,被告當日較該路時速限速70公里僅超速5公里,是被告唯一的罪責,望法庭考慮只是源於「少少超速」,酌情輕判。惟法官李素蘭不接納,直言時速限制非判刑考慮重點,被告駕駛的巴士比同路段其他巴士快超過六成。
李官亦不接納被告因不熟路段及一時失去判斷力而肇禍,指他事前曾兩度駕駛涉案路線;且巴士黑盒一直如常運作,當被告超速時,會連續8秒發出聲響和閃燈提示,被告卻不理會,又無視交通指示牌,才會發生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