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不稱職的傀儡 - 古立

蘋論:不稱職的傀儡 - 古立

沒有最無恥,只有更無恥。實施方一個星期,林鄭指港版國安法已立竿見影,起到「正面作用」,「對香港的未來更有裨益」。無視媒體自我審查、噤聲封筆、人人自危之事實,其顛倒是非黑白的本事跟擘大眼、講大話而面不改容的共產黨,實有過之而無不及。儘管講大話的本事「青出於藍」,且獲御賜「志不求易、事不避難」牌匾;始終根不正苗不紅,「成份」存疑,雖位極特首亦傀儡而已。她這個傀儡可無自知之明,死雞撐飯蓋,令人眼冤之餘且令幕後操控的揸弗人尷尬。

林鄭說大話已臻化境

在港版國安法下成立了個國安委員會,由林鄭出任主席,貼身有中聯辦的駱惠寧當「顧問」。根正苗紅的梁愛詩夠詼諧,稱林鄭這個主席毋須按「顧問」的指示辦事。會議秘密舉行,內容不公開。誰是揸弗人、誰是扯線公仔,殆為懸念。港版國安法乃「港人治港」死亡證,誠非虛言。

惡法之設,固然為特首安插了個貼身「教車師傅」,且為所有香港人佈下天羅地網。從剛公佈的《實施細則》可見,惡法賦予警隊七項額外權力,包括情況緊急,毋須向法庭申請手令,可自行「爆門」搜查;只消經特首而毋須法庭批准,即可竊聽及秘密監察;而「侵擾程度較低的秘密監察」,更可由首長級警務處人員自行授權警方執行。

此外又能隨時沒收疑人的旅遊證件、充公其財產。惡法且無遠弗屆,網上平台、網絡服務商,以及海外以至台灣的政治組織,無一倖免;一旦給纏上了,最高判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兩年。林鄭指惡法「不但沒有削弱香港人的人權自由」,反而「保障到絕大多數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和權益。」講大話的本事已臻化境。

林鄭方剛為惡法高舉手指公,大陸民企抖音全資擁有的Tik Tok可拒絕合作,宣佈撤出香港。facebook、Google、WhatsApp等網絡平台則聲言暫停處理港府索取資料的要求。

惡法打擊資訊業發展

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預料此將打擊官家銳意發展的數據中心業務,「如公司唔想同香港執法機關合作,佢哋放喺香港嘅數據,以至數據中心會搬離香港。」

即使惡法未有眉目,Google已洞燭機先,放棄將軍澳工業邨改而以台灣為其亞洲數據中心。為了加強互聯網服務,facebook及Google原先從美國西岸鋪設海底光纖電纜到香港。預料到有港版國安法此一着,以致資訊有被竊取之虞,鋪設電纜工程雖已完成,美國聯邦資訊管理局(FCC)卻不許開通。長期而言,必然窒礙香港資訊業之發展。惡法之立,何益之有哉?

人大常委會違反《基本法》制訂港版國安法,雖是傀儡,林鄭可否認自己「被蒙在鼓裏」。她強詞狡辯,稱有此一說事緣6月23日回應記者英文提問時,承認「在那一刻、那個時候,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沒有看過全套的法律」。然而翻查過紀錄,她指提問記者「假設我是甚麼都不知道」,其「幻想力和誇大的能力真的令我大開眼界」。那是記者老屈林鄭嗎?

非也。同一場合,另一記者引述人大常委譚耀宗的說法,指過去公務員毋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但港版國安法將有此要求;而參選議員亦須作同樣宣誓。林鄭「謙稱」自己不是人大常委,對條文知得不及譚耀宗多,「不能跟大家說」。貴為特首,對惡法的掌握竟不及譚耀宗,她這個傀儡「被蒙在鼓裏」又豈容抵賴?

傀儡的職責之一,是避免讓幕後扯線揸弗人尷尬。死雞撐飯蓋,如同刻意暴露揸弗人的角色,林鄭是個稱職的傀儡嗎?

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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