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騎士插光時旗涉撞警 官引42條拒保釋

鐵騎士插光時旗涉撞警 官引42條拒保釋

【本報訊】今年7.1有市民響應號召上街反港版國安法,23歲男子因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駕駛電單車,其間被指撞傷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為首名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被告。案件上周五提訊時他因骨折仍留院,昨坐輪椅被帶上法庭。指定法官之一、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到港版國安法第42條及被告有不依期歸押風險,拒絕被告保釋,還押監房至10月6日再訊。

坐輪椅應訊 左手纏繃帶

在日本餐廳任職侍應的被告唐英傑(23歲)昨由警方押解至西九龍法院,大批身穿避彈衣及手持長槍的警員在附近戒備,記者一擁而上拍照,但被警員拉開。被告昨仍身穿當日的義務醫療隊衣服,左手纏上繃帶,應訊時一直坐在輪椅上,犯人欄內有五名庭警看管他。

代表被告的大狀劉偉聰散庭後轉告被告的話,指他身心安好,着大家繼續努力,多謝大家關心。劉透露被告左腳受傷是在電單車跌下以及被捕時受傷,他不知警方有否取被告的DNA。

控方指因牽涉軒尼詩道、盧押道、謝斐道一帶,範圍廣泛,需時檢閱相關地方的閉路電視影片、公眾新聞片及檢查被告手機,申請押後三個月再訊。劉大狀指國安法的保釋門檻甚高,望控方縮短押後時間。

被告當日駕駛電單車,背囊插上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他被指沒理警員警告而不停車,至謝斐道第三度越過警方防線時將三名警員撞至重傷,令警員肋骨骨折及脊椎移位。惟從現場私家車車cam可見,電單車衝向防線時曾亮煞車燈,可見被告一度按煞車掣。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完控辯雙方陳詞後不准被告保釋。港版國安法第42條指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准保釋。蘇官為特首委任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其中一名指定法官。

首罪指被告在灣仔軒尼詩道、謝斐道等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次罪指被告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案件編號:WKCC22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