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煽惑參與非法集會 周庭:預咗判監 「如被控國安罪行 阻止唔到」

認煽惑參與非法集會 周庭:預咗判監 
「如被控國安罪行 阻止唔到」

【本報訊】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被指去年6月21日煽惑、組織及參與包圍警總,三人昨答辯,其中周庭認罪,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押後至8月5日定罪及判刑,黃及林堅持不認罪。周庭在庭外稱有心理準備判監,亦坦言無法阻止政權以國安法提控,惟希望被控更嚴重控罪的手足堅持民主自由信念。


周庭昨在庭外透露,考慮到自己沒案底,判刑或會與黃之鋒、林朗彥不同,故決定認罪,惟亦做好判監的心理準備。她強調認罪與否是個人決定,不論他們是否認罪,如政權堅持以國安法起訴他們,「無論如何都阻止唔到」。周表示,本案結束後對未來未有打算,因無人能預見未來香港會變成如何,又指以冗長繁複的司法程序磨滅抗爭者意志及透過不同保釋條件限制人身自由,都是政權打壓的一部份,希望面對更嚴重控罪的手足堅持民主自由信念。

黃之鋒林朗彥不認罪

黃之鋒表示,無論三人認罪與否,相信他們和很多香港人都一樣,「對住北京都係唔認命」。就政府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有港獨含意,他表示不知政府紅線在哪裏,亦難預計日後在街上會否不可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號,以至「香港人加油」會否被認定是港獨延伸。

黃及周昨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主任裁判官錢禮提出將周的定罪及判刑交由主審裁判官處理,辯方不反對。三人續保釋至8月5日,屆時同時會為黃及林的案件預審。

黃之鋒(23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3歲)共同面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三人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面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指黃和周在警總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指黃、林、周當日早上約11時14分與在金鐘中信大廈外一段夏愨道聚集的示威者一起,其間黃、林手持大聲公發言,煽惑示威者包圍警總。三分鐘後,示威者擋住一輛駛進警總的警車,黃、周約四分鐘後到達,黃煽動示威者包圍警總,周則在旁喊口號。控方亦指控黃及周在該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約12小時。

黃之鋒、周庭等人在上周國安法通過當日先後宣佈退出眾志,其中周發聲明謂退黨是沉重且迫不得已的決定,亦寄語:「即使活在絕望當中,我們都要繼續堅強的生活着,時刻記着彼此的存在。只要活着就會看見希望。」

案件編號:ESCC20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