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傷人、毒品等案底的男電腦技工,多年前返寓所途中遭警員截停,被指褲袋內藏有冰毒,惟審訊揭發他當日所穿褲子根本無褲袋,最終還押468天後無罪獲釋。他指警方插贓誣告、惡意檢控,入稟向警方索償345萬元。律政司昨在高院開審前欲與原告庭外和解,但雙方無法達共識。律政司一方確認,技工被捕時所穿的呈堂褲子無褲袋。
被指褲袋藏毒 證物褲無袋
自行代表的原告林偉業(57歲)於開案陳詞透露,他於2014年5月15日在九龍恆安街寓所外遭警員截停,警方稱在他右前褲袋找到三包冰毒,他因而被控販毒罪還柙。林指當時穿的褲子並無褲袋,與囚友商討後,決定待證據作實後才向法官舉報;惟當他收到檢控文件後申請保釋不果,遭還柙15個月,直至案件審結才重獲自由。
林指獲釋後不但無法重拾工作,同居女友亦離去,要求賠償。他在盤問下承認案發時是一名癮君子,及後改口自言「無癮」,只不時吸大麻,「直至𠵱家都係」。他稱有三條涉案同款褲子,由於褲袋布料差,褲袋先後遭零錢或鑰匙刮破洞,鐘點菲傭見狀替他將袋口縫合。
律政司一方質疑,林在誓章中對褲子何時購買、褲袋數目、褲袋是否有破損的說法,與庭上證供前後矛盾。林坦言撰寫誓章時「唔知道要咁認真」,未必每字每句準確無誤。但對律政司指他被捕時褲袋根本沒爛,林不同意。暫委法官廖文健表示,警員於販毒案聆訊中確認呈堂褲子是林被捕時所穿,問律政司代表是否屬實。律政司代表同意,但稱褲子是在被告被捕後五個月才從懲教署撿取。
案件編號:HCA28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