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國安立法非一次性 學者指可無限加辣 議員斥京𢱑爛塊面

港澳辦:國安立法非一次性 
學者指可無限加辣 議員斥京𢱑爛塊面

【兩制蓋棺】
【本報訊】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接受央視訪問時表示,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並非只是一次的授權,常委會可以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訂相關法律「加辣」。有評論員認為,5月通過的「全國人大涉港決定」授權常委會「建立並健全」港區國安法,變相訂立「無敵條款」,「認為唔夠辣時可以隨時開會」,並以迅雷之勢通過修改,儼如一部動態式的法律。

58歲的鄧中華此前甚少公開發表涉港政策言論,但長期從事中共港澳事務工作。他本月3日在央視節目《焦點訪談》中表示,中國國家刑法中規定了十多項危害國家安全罪,但港區國安法只對四種罪行立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目的是要重點打擊當前在香港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即使在這四種犯罪行為中,「中央也不是都管,也是管極少,大部份都交由特區相關機構管轄」。

人大常委可按情況繼續制訂

他又指,全國人大在5月28日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是一次性的授權,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繼續制訂相關法律,可繼續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定罪量刑。查閱刑法第二編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中未有包含在港區國安法內的,有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參加間諜組織,國家機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 策動、脅迫、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

回顧國安法立法過程,中央是以「決定加立法」兩步走完成。先由全國人大在5月通過「關於建立健全港區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的決定」(簡稱全國人大涉港決定),內容包括有立法防止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等七項,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成文法,立法通過。執業大律師、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認為,全國人大授權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是框架性決定,相信只要圍繞「涉港決定」的七項內容,便毋須重新取得全國人大授權。但若在框架以外新增版塊內容,或要再取得新的授權。

呂秉權指猶如「動態式法律」

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指,「全國人大涉港決定」寫明,授權人大常委會建立健全法律制度,雖然沒有具體指出次數,一般人理解亦是單次授權,「但字眼有『建立、健全』,實情等同有無敵條款,一個永久性的。當佢認為唔夠辣,可以隨時開會,令國安法更加包羅萬有」。呂稱,港人一般理解法律是相對穩定、有權威的,但現時國安法「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制訂」,猶如生物不停生長,「一個動態式的法律」。

本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港人尚未消化國安法,北京已放話指並非只有一次授權,無疑是「話畀你聽可以有第二次、第三次,係無上限嘅」。他斥責這做法顯示北京「𢱑爛塊面,唔再扮君子淑女,仲要刮盡呢個紫砂茶壺啲茶漬」。前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在1995年曾以百年宜興紫砂壺比喻香港,呼籲接納香港與內地不同的政治制度;不要妄洗「茶垢」,導致香港失去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