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獲禁令 阻警查手機

李柱銘獲禁令 阻警查手機

【本報訊】多位民主派人士早前被控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參與組織及煽動未經批准集結。警方今年6月26日透過律師向被告人發出搜查電話的手令。搜查令有效日期於7月3日開始,其中五位被告,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單仲偕及楊森昨天緊急向高等法院申請挑戰搜查令的司法覆核,以及禁止警方執行的禁制令,獲法庭批准。

代表五人的彭耀鴻資深大律師在高浩文法官席前申請,指電話搜查令界線太闊,完全沒有限制搜查範圍,包括與控罪相關或搜查在相關時間範圍。另外申請方指警方在檢取手機兩個月後才申請手令,又在沒有搜查的情況下已經於早前聆訊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則等於完成調查,可見沒有執行的需要及合理性等。

指無執行需要及合理性

高浩文法官在考慮陳詞後,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批出禁止警方執行手令的禁止令。法官亦指示星期五(10日)就禁制令繼續與否聽候雙方陳詞。

據了解,警方搜查手令昨日凌晨零時已經生效,被告一方曾要求警方暫緩執行手令,待法庭處理好爭議才執行,惟警方拒絕,被告一方昨午才到高院緊急申請司法覆核。至於這段期間,警方是否已搜查涉事被告的手機,就只有警方才知曉。警方亦沒有說明清楚搜查被告手機範圍和原因等,但理論上,警方可搜查手機的所有內容。

據悉,被告被捕後,手機一直被警方扣起至今,未知原因。雖然案件轉介區院,警方是有權申請相關手令,但做法十分少見亦不合理,因通常警方如覺得被告手機內具有用的證據,早就申請手令以立案起訴。

警方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