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六法官審國安案 林鄭無公開名單

指定六法官審國安案 林鄭無公開名單

【本報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按港版國安法指定六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但特首辦及司法機構均拒絕公開指定法官的名單。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涉及國安法的案件,是法例最具爭議的條文之一,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的做法違反司法透明原則,只會加深公眾對國安法的不信任。

政府昨日公佈,行政長官已按港版國安法第44條第1款的規定,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六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

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8條規定,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成立專門的檢控科。該檢控科的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長在徵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作出任命;至於檢控科的負責人,會稍後公佈任命。

公佈中無披露六名指定法官的名單。司法機構只着傳媒向特首辦查詢。而特首辦發言人則回覆「並無補充」,拒絕解釋名單保密的原因。

法官及裁判官身份一向並無保密,司法機構的網頁已列出所有法官及裁判官的名單。在裁判官名單中,土地審裁處成員兩人,總裁判官一人,主任裁判官七人,裁判官62人,特委裁判官一人,全部公開姓名。

楊岳橋︰加深公眾不信任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出,不明白為何不能公開國安法指定法官的身份,而且亦看不到需要保密的理由,他批評保密做法違反司法應該公開透明的原則,只會加深公眾對港區國安法的不信任。

港區國安法規定由特首指定法官一直受法律界質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前天發表聲明強調,指定法官不應考慮政治因素,亦不應排除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