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大律師直言,若涉案照片是在警方調查期間拍攝,「都幾肯定係警察漏出去」。若真如此,警察行為極不恰當,更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資料收集目的和用途的規定。他敦促警方必須嚴肅處理,徹查是否有警員蓄意將示威者資料外洩,「除非警隊理念係『大晒』,毫無紀律可言」。
曾有警員偷拍報案人受處分
大律師蘇俊文表示,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獲取的證物或拍攝的照片,必須謹慎處理,不應向外公佈。他指警方當日理應是以調查為目的,拍攝男童的照片;若有警員故意將資料外洩,有違當初收集資料的原意,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蘇指警方作為紀律部隊,一言一行必須受到監管,「唔係上司話冇事就冇事」。若有警員違規,必須作出內部調查,否則執法變成肆無忌憚。他舉例指,過往曾有警員在報案室偷拍女報案人的低胸照,並且發送給同袍欣賞,最終須面對紀律處分。
警方已非首次被質疑協助藍絲群組起底。自由身記者葉家文去年10月為抗議警方肆意阻礙記者採訪,在警方記者會上手持電筒並宣讀聲明,警方要求葉出示記者證並且拍照。葉事後向傳媒透露,指翻拍其記者證的相片在建制群組流傳,她更被斥為「妓者」及「博出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