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經濟走下坡,的士司機收入大減,連申請防疫基金補貼亦困難重重。有司機控訴難找車主簽名佐證有開工,更可能要與十多名司機爭一車四個資助名額,結果車主以限額威脅要求對分資助,甚至濫索一萬元「手續費」才肯簽名。業界批評官員離地不了解行業運作,令合資格司機領不到資助。
第二輪抗疫基金將的士及小巴司機分成兩批派錢,第一批司機須在1月至3月持有效的士司機牌,並能證明期間任何一個月開工八日,可獲7,500元補貼。第二批司機資助分兩期派發,第一期司機須在4至6月任何一個月開工12日,可獲發6,000元;若每月均都開工12日可獲18,000元。第二期則是7至9月,條件及金額與第一期相同。無論申請哪種補貼,司機均須提供租車合約,獲車主簽名作實,每部的士只限報四人。
「點解建造業有註冊證就可以申請,但的士就要車主簽名?」42歲司機黃女士原是家庭主婦,因子女漸大,去年4月報讀職訓局的士課程,領牌開始揸的士,「當時日更車租420蚊,每日揸11個鐘,扣除各項使費都搵到700蚊一日。」
「唔制就將名額畀第二個」
疫情下黃女士2月停工,但仍合資格申領7,500元補貼,惟條件限制令她難獲資助。她指大部份車主將的士交車行管理,司機透過車行租車,合約不會列明車牌,司機亦會駕駛不同的士。以她為例,單在1至2月車行就為她分配六部的士,當她向車行要求找車主簽名申請基金,車行卻指車輛曾租給十多人,名額有限,車主搞不清誰租過車,拒絕簽名。黃亦指有車主以登記名額有限為由要求司機對分補貼,「有幾個行家問車主攞簽名,車主竟然要求畀一萬蚊手續費,話扣一萬蚊都有八千蚊落袋,仲講如果唔制就將名額轉畀第二個人。」
夜更替更司機林先生早前向私人車主及車行,分別租車11日和4日,符合開工12日的申請資格,惟車主稱只幫現有租車司機簽署拒為他簽名,更稱如硬要簽署則不能以其車牌申請,甚至建議他與另一替更司機對分津貼。林斥運輸署不熟行情、制度不公,最終「搞着司機同車主。」
入行12年的白牌車貨van關注組發言人林智聰稱,基金有兩處留難司機,第一是合同要有終止日期,但大部份合約只有開始日卻無終止日;第二要有車主簽署選四個人,但行內有「晾車」習慣,的士檔期放空則任何人均可租用,「一個月十幾個人揸,車主報邊個名呢,又點夠分呢?」香港的士小巴商總會理事譚文忠則解釋,車主要簽署聲明,若資料不真確或負刑責,最高可判監14年,令一些車主感擔心。
開過三年的士的北區區議員張正皓批評,制訂政策官員離地,指不少司機經打理人租車,直接聯絡車主者少之又少,車主可能是外國投資公司或不在港,無可能簽名。他舉例:「眾所周知一啲知名車主,司機點有可能去搵佢簽名呢,實際操作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