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科大男生周梓樂去年11月初在將軍澳停車場離奇墮樓亡,激發市民連日示威,爆發警民衝突。警方在屯門截查一群黑衣人時,在一名17歲男學生身上發現三支汽油彈及可製成汽油彈的物料。獲美國某大學取錄、立志做工程師的男生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法官胡雅文昨指被告早有預謀,搜獲的原料可製造7至15個汽油彈,案情嚴重,不能以年輕為「優勢」而不判監,判被告入獄兩年八個月,並須在獄中接受輔導。
官:勿期望年輕有「優勢」
陳姓被告承認於去年11月10日在屯門兆麟苑管有三個塞有白色布條的汽油彈、兩個士巴拿、三瓶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一個載有白電油的容器、一包內含次氯酸鈣白色粉狀顆粒、十四塊白布、一個漏斗、四個打火機及一把剪刀,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它們,以摧毀或損害另一人的財產。
辯方昨求情時稱,勞教中心、教導所等報告內容正面,被告有真誠悔意,願意入勞教中心改過自身。
惟法官胡雅文指控罪嚴重,被告管有的汽油彈原料可另製造7至15個汽油彈,且被捕時身穿黑衣及面罩,認為被告早有預謀,非一時衝動,被告所為不能與合法和平示威者混為一談。法官強調青年犯下嚴重罪行,別期望以年輕作為「優勢」;被告雖然年輕,但未至於不能分辨對錯。胡官又指相比社會利益而言,年輕這個因素在判刑時只佔很少比重,強調若不能維持公共秩序,會變成無政府狀態。
法官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去年10月前沒參與示威,惟被告易受社交媒體影響,持續從社交媒體接收帶有偏見的訊息,會維持反執法機構的意識,令他不同意警方處理示威者的行動,學會製造汽油彈,認為藉此可對抗警方。專家認為這會增加被告重犯風險,相信透過輔導可改變被告想法。
法官認為無可避免要判被告監禁,以入獄四年為量刑起點,最終判監兩年八個月;又指若被告年紀更大,量刑起點會更高,亦建議被告接受輔導,訓練判斷是非能力和提醒做事前須三思而行,考慮後果。
案件編號:DCCC2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