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屬租戶 房屋署可收回單位

倘屬租戶 房屋署可收回單位

【本報訊】發生後樓梯包糭的良景邨一帶,無牌小販擺賣情況熾熱,良景巿集承包商2016年曾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禁止無牌小販進入整個良景邨範圍擺賣,房屋署回應該邨屬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出售屋邨,由法團聘用管理公司負責管理事宜,若證實涉事住戶為房署租戶,會根據租約條例跟進,最嚴重為收回單位。

區議員:保安日巡兩次點會唔知

房屋署回應指,良景邨是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出售屋邨,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全權負責屋邨公共地方的管理工作,至於未出售單位內的租約,則由房屋署負責。發言人指若證實有租戶違反租約,在單位內從事商業活動,房屋署會按租約條款跟進。根據房委會網站所示,將出租單位用作食物製造工場或倉庫及非法擺賣熟食,均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屬可立即扣七分的項目,而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例如營商、貨倉等,亦屬濫用公屋的行為。

屯門區議員黃麗嫦形容佔用後樓梯包糭事件過份,昨日已通知管理公司要求跟進,認為管理公司每日派人巡樓兩次,不可能未有發現事件及採取行動,亦建議街坊不要購買欠衞生保障的糭。至昨晚,後梯工場終被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