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區議員方浩軒及其助理前日到荔枝角收押所,公務探訪一名在囚人士時,被懲教署指他們三人企圖將一個政府派發予在囚人士的口罩,偷運出收押所。警方以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拘捕三人。至昨晚10時許,方浩軒在fb指自己「平安回家中,抱歉讓大家擔心。」
警方稱,前日有人以公務為名探望在囚人士,其間企圖將一個包裝袋偷運出荔枝角收押所,袋內裝有一個政府分發給在囚人士的口罩。懲教署人員發現事件,警方其後以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拘捕三名男子(介乎21至39歲),案件交予深水埗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被捕三人分別是元朗區議會十八鄉中選區議員、「動元十八」的方浩軒(24歲);其姓蔡議員助理(21歲)及姓吳在囚人士(39歲)。消息稱,吳涉於去年10月在元朗損壞兩間酒家地毯,及於11月在元朗涉管有汽油彈,被控刑毀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前日的公務探訪期間,懲教署發現在囚男子把口罩夾於文件,遞給區議員及其助理。當時涉案區議員與在囚人士獲安排在獨立房間內會面,因應疫情枱上放有膠片分隔,但雙方有可能接觸。
疑抗爭者對口罩不滿
深水埗區重案組第一隊偵緝督察陳文靜稱,警方有理由相信有人對政府派發予在囚人士的口罩有意見,會調查他們取走口罩的動機。根據懲教署紀錄,涉案區議員是首次探望涉案在囚人士。懲教署總懲教主任馮振遠稱,署方早前接獲情報,得知有在囚人士把一些物品交予公務探訪者。至前日署方人員透過閉路電視監察整個探訪過程,發現涉案在囚人士將口罩交予到訪區議員,遂將案件交警方跟進。
根據《監獄條例》第18條「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違者可被處第一級罰款及監禁三年。懲教署又指,在囚人士口罩由物流署供應,如在囚人士就服刑期間的待遇有不滿,可向前線人員反映作出適當跟進或透過現行機制申訴。
對於有區議員首次公務探訪在囚人士,則疑因將物品帶出收押所而被捕,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相信事件可能因有關區議員不掌握法例,認為「可從輕發落」。民權觀察王浩賢則質疑事件可能反映現有在囚人士的申訴機制不足,認為若證明事發原因是在囚人士為了申訴,則問題的處理應集中於解決在囚人士的口罩問題,多於拘捕涉案區議員及有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