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案】
【本報訊】反修例運動至今,警方執勤時經常隱藏識別編號,包括專門應付大型活動的「速龍小隊」。市民和記協均對警方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合併五宗案件審理。庭上透露,警方重提速龍小隊服裝沒位置展示編號,申請方斥說法「侮辱智慧」,並陳述有報稱受警暴所害的市民因無法識別警員投訴無門,認為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
案件由法官周家明主審。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七旬翁陳基裘和中槍教師楊子俊,炮轟政府至今未盡披露責任,交代由誰決定警察突然不用展示編號及決定理由,有違公義。
指違反人權法
警隊總督察在誓章提到,2016年暴動案件後,警方為速龍小隊從海外購入防護力較佳的新戰衣,設計沒有位置展示編號,翌年1月正式採用。李柱銘指選美佳麗身穿比堅尼也能展示編號,誓章沒交代從何處採購,為何不訂造,批評內容「侮辱法官智慧」。李亦指,2017年已採用新戰衣,證明不展示編號與去年的警察起底問題無關。
李續說,總警司謝振中和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曾表示,警方不展示編號的情況不理想。對於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解釋,戰衣沒位置展示編號,但仍會盡量展示,李柱銘說不理解怎樣盡量展示,反問為何不更改戰衣設計,斥答辯方:「咁嘅嘢都仲喺法庭同我拗,仲唔起身認錯!」
資深大律師潘熙指,申請人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報稱受警察襲擊,惟無法識別警員,不能投訴或興訟。陳報稱在將軍澳無故被防暴警察用警棍打頭,入稟法院向警方索取使用武力的記錄,但警方稱沒有相關記錄。他指警方去年底暫停應用《警察通例》中關於展示編號和委任證的指引,反映是故意的決定。
潘熙指警方去年雖採用新的「行動呼號」,但現實環境中,觀察警員頭盔後方和胸口藍卡上的細小呼號有困難。代表「覆核王」郭卓堅和梁頌恆的大律師伍中彥指,人權法要求政府預防酷刑和殘忍、侮辱的對待,展示編號是必要問責措施。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香港記者協會,指投訴警方的機制有缺陷,投訴警察課並非獨立機構,成員有誘因不把同袍和上司轉介懲處,而監警會權力有重大限制。他指若無法向濫暴的警察問責,會阻嚇記者採訪公眾活動。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AL1747、1753、2671、2703、29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