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臨城】
【本報訊】北京藉港版國安法再伸手到香港司法制度。北京就國安法的說明提到,日後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不再由司法機關決定,而是由北京「欽點」的特首掌控,並由裁判官、終院法官、現任法官及前任法官中「欽點」出來,嚴重損害香港司法制度,也有違反《基本法》之嫌。而特首雖為新設的國安委員會主席,但北京亦會指派國安事務顧問到委員會,儼如委員會的「太上皇」,有時事評論員指,由增設國安事務顧問到特首「指派」法官,顯示北京毫不避嫌破壞一國兩制。
記者:呂浩然 麥志榮 陳嘉裕
北京昨日披露港版國安法的說明內容,明訂香港會設立由特首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長、警務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同時,委員會內會有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該顧問負責就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至於國安顧問的人數、背景等詳情,北京則未有作出交代。
郭榮鏗質疑只為政治正確
而特首除了擔任國安會主席外,亦在國安法下獲賦權挑選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草案雖然未有禁止外籍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但亦列明特首「應當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上訴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但前任法官如何才算「符合資格」,卻未有進一步透露。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郭榮鏗批評由特首挑選法官的做法「大錯特錯」,不止干涉司法機構運作,亦有違《基本法》。他指出,目前的案件是由終院首席大法官決定由哪位法官處理,「法官有唔同專長,派邊啲法官、幾多個法官(審理案件),都係司法機關決定」。
郭榮鏗亦難以理解為何裁判官可以被指定為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因現時嚴重的案件由高等法院審判、當中設有陪審團等,質疑整個由特首指派法官的安排,都是北京要確保審理國安法案件要政治正確。
劉銳紹轟打爛一國兩制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也表示,香港一向三權分立,若特首可以染指審理案件的法官人選,是對司法獨立的最大破壞,強調《基本法》第92條規定,法官和司法人員應根據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特首有權揀邊個法官去審,會唔會只揀啱聽嘅法官呢?」認為有關做法變成是人治,令人擔憂司法制度受行政及政治干預。
熟悉內地時政的劉銳紹也炮轟,由指派國安事務顧問到特首指派法官,正正顯示北京「直情就係打爛一國兩制」,特別指國安法打破慣常做法,賦權特首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由特首(控制)咪等如佢(中共)控制」,加上國安法下北京在港開設國安機構,無疑是將內地的執法權也延伸到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