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局長李家超早前表明,香港警隊正調動人手及器材成立專責部門,以便港版國安法生效首日便可執法,最新出爐的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到,不單止保安局會有專責部門,連律政司也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可見在國安法臨城下,特區政府已做好準備,一手掌執法,一手掌檢控,對付他們眼中認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眼中釘」,立法會議員認為有關安排十分罕有。
草案說明提到,香港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而香港的律政司亦會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以及其他相關法律事務。草案提到,律政司長本身亦是新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之一,屆時檢控時能否做到不偏不倚,也成疑問。
能否提司法覆核存疑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律政司專設部門來特別處理一條專屬法例,做法罕有。律政司架構下有五個科別,分別為民事法律科、刑事檢控科、國際法律科、法律草擬科和法律政策科,郭榮鏗指出,這可見律政司不會特定為一條法例設立一個特定部門,如今國安法卻打破此做法。
律政司的檢控決定可以被司法覆核,但今次草案說明並沒有提到,律政司就國安法作出的檢控決定,會否有任何豁免、能否被覆核。香港有案例於判詞中提到,若律政司的決定是一個政治決定、或者遵從一個政治決定,有關決定可被司法覆核。
■記者姚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