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仆倒 誣告女子襲警 沙展涉礙司法公正 大狀:律政司應促警查

自己仆倒 誣告女子襲警 
沙展涉礙司法公正 大狀:律政司應促警查

【本報訊】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蒙面便衣警於理工大學校園內聲稱遭一名女子撞跌及踢傷,女子被控襲警,惟有片段踢爆該便衣警先撞人後自己仆倒,卻誣衊對方襲警,律政司最終撤控。有法律界人士直言,若涉案警明知沒人襲擊他,卻作失實指控誣告他人,已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又指律政司作為檢控的把關人,有責任要求警方調查涉案警。

大律師李煒鍵認為,若聲稱遇襲的警署警長明知「冇人襲擊佢」,但仍作出指控,便是誤導警務人員,妨礙司法公正,「就算係警員都唔會有immunity(豁免)」,受害人可循民事或私人檢控方式控告對方惡意檢控。但李坦言,勝訴存在一定難度,對方很大可能以「真誠誤會」作為抗辯理由;若真如此,有關片段可成為反駁他的證據,令他無合理空間圓謊。

律師陳惠源則指,控方檢控前須掌握足夠證據,並達到檢控準則即有合理定罪機會才會作出起訴;但本案卻在落案後一個月便撤控,質疑是否有人講大話「監粗冇發生都話睇到」。

陳惠源直指,律政司應要求警方調查有否警員作假口供,是否有所隱瞞,否則檢控誠信破產。若事主提私人檢控,陳惠源指私人檢控的罪名可以包括非法禁錮、普通襲擊、作假口供,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他認為同類型被誣告的事主可以提出控告警方,但是理解他們或擔憂一旦反告,會受警方毫無制約的針對。

警指被捕人無提供資料

警察公共關係科沒回應會否向涉案警作刑事調查或內部紀律聆訊及訓示,強調一向根據實際案情及搜集證據,以不偏不倚專業態度處理案件。警方在本案從未接到被捕人一方提供的資料,稱若有人認為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過往曾有警務人員誣衊市民襲警或藏毒,因妨礙司法公正成為階下囚。2001年元朗反黑組高級督察和兩警長到一間的士高查牌,對經理「鐵人東」拳打腳踢,更「砌生豬肉」指對方阻差辦公,惟毆打過程遭閉路電視拍下。三人被判囚一年半至兩年半,法官當時形容這是警界可悲的一天,斥三警誣告無辜市民,嚴重打擊法治精神。

另一宗發生於2016年,東九龍衝鋒隊三名警務人員拘捕一名男子,稱從該男子褲袋搜出疑似毒品及吸毒用具,惟閉路電視踢爆三人根本沒搜身。三人被裁定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0星期,正等候上訴結果。
案件編號:KCCC80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