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年前雨傘運動期間,夏愨道有異象,馬路上出現傘陣、營幕、自修室、畫廊、連儂牆、垃圾回收站。某些主流傳媒也有異象:眼見此等香港奇景,視若無睹,不予報道;抗爭者心聲遭壓縮,夏愨村等同無存在過。記者質疑主管編採方針,得到的回覆是:他們佔路犯法,不能美化犯罪,不能鼓勵違法行為。同樣情況亦出現於反修例運動。
報道就是美化鼓勵?那麼,各種衝擊、暴力,理應都屬犯罪,這些主流媒體卻酷愛鋪天蓋地播完又播。
國安法通過後,對傳媒最直接影響,乃這些染紅媒體的新聞主管應該很高興,法律利器在手,立刻自宮淨身,大條道理「依法」、「不能鼓吹違法行為」,一切敏感主張、標語、口號,統統消失,甚至連「國家安全」亦只能擁護,不容討論。
言論禁忌的軌迹,傳播學者Hallin的「認可爭議圈」概念 (Sphere of Legitimate Controversy),可形象化地了解。想像有三個同心圓,我們把社會上可爭議的事情分為三類,最內一圈是「共識圈」(Sphere of Consensus),是社會的「內核」,一般大家都認同、毋須爭議的核心價值,例如人權、自由、民主、權力制衡、傳媒監督等。中間一圈,是「認可爭議」,即平日我們於傳媒中常見的爭議,例如民主步伐、要不要填海、救市如何救、國安法討論、愛國還是愛地球等。邊陲一圈,乃「越軌之圈」(Sphere of Deviance),置於此圈之事,乃社會禁忌,傳媒甚少以客觀持平方式探討利弊,例如吸毒、孌童癖、自殺方法等,也包括很多傳媒不主動跟進,甚至索性不報道的政治禁忌:如藏獨、疆獨、台獨、法輪功、秘密警察運作、領導人私生活等。
三圈之界線可以游移、可擴大縮小,正是輿論角力場。近日國安法律武器出鞘,黨國打手正試圖把「愛國」、「國家安全」插進內核共識圈,以之為前提,凌駕人權自由等核心價值;往日好些理所當然的話題或行為則被視為十惡不赦,如應否愛國、國安法爭議、討論港獨議題、舉行民間公投、試題討論中日關係利弊、學校如何處理中學生示威、公務員行使權利參與政治等,皆被踢進「越軌」的範疇,不容思辨討論,當權者更要秋後算賬,反對國安法的參選人可能被DQ,學生示威要校長跪低負責,更勒令旁觀者表忠同聲譴責,沉默有罪。
今日香港,言論紅線天羅地網,政治禁忌如病毒失控,蔓延身心、侵害腦筋。當權者以為,法律武器殺人不見血很優雅,實際只是鑲了鐵釘的狼牙棒,原始野蠻,文明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