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公會第三度就國安法發聲明,提出多項憂慮,包括國安法若非以普通法實施,特區法官、大律師和律師難以解釋,又指如案件在內地審訊,疑犯基本人權能否獲保障,審訊能否公佈,更指在港成立的國安機構將不受制本港法律機構。公會促港府在法律生效前公開內容,讓公眾了解其內容、應用及影響。
倘不跟普通法 促律政司釋疑
律政司長鄭若驊早前指「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實際的」,中聯辦副主任鄧中華亦指「在極其特殊情況下」中央理應對該些案件保留管轄權。大律師公會昨在最新聲明中,指這些言論令人憂慮國安法未來是否按普通法原則立法,若國安法是不同法制混合法律,特區法官、大律師和律師應如何解釋和應用,要求律政司解釋。
公會又提到,雖然官方聲稱「中央實行管轄權力的案件屬極其特殊以及少之又少」,但仍令人憂慮國安法相關案件會否由本地法庭審訊;若在內地審訊,疑犯基本人權又能否受保障,以及審訊能否公平。公會亦提出,國安法與其他本地保障人權的法律條例,如《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牴觸時,國安法是否具較高權威。公會又關注中央在港建立國安機構,做法史無前例,缺乏憲制支持,憂慮香港將出現兩套並行執法系統,國安機構或不受制本港法律機構。
公會認為國安法實施前,應先披露內容,讓法官、大律師、律師及公眾人士有適當時間考慮法律內容、應用及影響。
■記者陳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