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勞工議題 同受中央打壓

環保勞工議題 同受中央打壓

在內地直接呼籲自由民主等政治訴求,固然容易踩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政治紅線,但就算是環保和勞工等非政治性維權活動,亦往往觸碰到「黃線」,隨時或會被國家安全的相關法規論處。勞工組織「長沙富能」的幾名員工,以至曾關注深圳佳士工潮的馬克思主義學者,去年都被當局以涉嫌顛覆的政治罪名逮捕,至今下落不明;亦有在湖南從事河流污染監測工作的環保人士,幾年前疑因披露污染數據被指違反《反間諜法》,被公安機關處以毋須法院審理的行政拘留。

改個人名義進行避檢舉

內地2017年起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在中國開展活動須向公安部或省級公安廳登記,限制它們在內地輸送資金,國家安全部門可對在華NGO「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公安機關在查處NGO的「違法行為」時,有權約談組織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及負責人、進入有關住所或活動場所、查閱文件以至凍結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銀行賬戶資金等。這部被視為國家安全領域專門立法的法律,令內地公民社會近三年發展完全窒息,從事人權倡議的NGO已幾乎消失殆盡。

現居美國紐約的維權人士楊占青稱,他在2016年初與友人創辦勞工和殘疾人士權益組織「長沙富能」,最初以工商公司名義註冊,在湖南長沙設置辦公室並招聘人員,但一個月後員工即被國保邀約「喝茶」,「到咖啡廳喝咖啡,問你做哪些項目,有哪些(人和資金)支持。」成員到江西組織律師做關於政府訊息公開的培訓倡議工作,律師很快又接到國保電話。他後來為減少風險把工商登記注銷,長沙富能的培訓活動和援助弱勢群體工作,絕大部份都改以個人非機構組織的名義非常低調地進行。但儘管如此,到去年7月,程淵、劉永澤、吳葛健雄三名成員被長沙國安帶走,一個月後被長沙市國家安全局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

「我們早已預到會受到打壓,亦做好被抓的準備,原因可能是非法經營、偷稅漏稅,尋釁滋事等,或是用境外資金等。」目前以訪問學人身份旅居美國的楊占青坦言,縱使知道在內地做維權運動敏感,但從沒有想到成員會被官方以「顛覆政權」的政治罪名來打壓。「我想國保也知道,我們是非政治性的組織,主要從法律、人權的角度來幫助弱勢群體,希望透過倡議把我們認為可能侵犯弱勢群體的法律法規廢除或修改。我們當時認為即使有打壓也不會太嚴重,我在2015年6月曾被抓過,當時說是非法經營。」

楊占青估計,三名成員被捕或與組織曾使用境外資金從事人權工作有關。他指2015年生效的《國家安全法》結合《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令內地從事人權倡議的公益機構陷入困境。「國家安全是相當模糊的概念,就像長沙富能,就說它『顛覆國家政權』,也就是說你只要做政府沒有批准的人權工作,可能就挑戰了中央的權威,或者對它來說很丟面,影響了國家安全。」他認為政府的「底線」,就是所有境內外NGO都要被官方批准,任何活動也要政府批准備案,內容亦要冠上中共需要的意識形態。他指《管理法》生效後三年至今,內地已再沒有人敢搞從事人權倡議的組織,其他非政治性的維權組織也已全面凋零,「都不以機構的名義,都是個人去做,相當於志願者,不敢再組織化。」

視NGO為敵對關係

即使是表面與政治無關的環保活動,只要涉及政策倡議,亦可能觸碰到「黃線」。環保人士劉曙在2013年成立環保組織「湖南環保曙光」,從事株洲湘潭飲用水安全調查、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鎘大米超標調查等一系列污染相關推動工作,但2016年突然「被失蹤」,遭長沙市國安局抓走,再以「洩露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為由行政拘留十日。

已移居台灣的香港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朱漢強表示,據他了解內地一些做事較進取的環保團體,都有國安或國保人員定期關注,提醒它們不要踩到紅線或黃線。他指《管理法》把境外NGO的主管部門由過去的民政部變成公安部,直接扼殺了從事政策倡議環保團體的生存空間。「在2012年前的胡溫年代,『公民社會』、『公眾參與』仍然是可以講,政府也會講,但在2012年後已變成敏感詞。不論是本地或境外,政府都不把NGO視為夥伴,關係變得緊張和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