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按揭及房屋公司CMHC發表聲明,指公司領導層內的黑人或原住民太少,計劃重新審視公司政策以消除種族歧視,包括提供領袖訓練和專業發展,以支持黑人和被種族化的員工,並為所有員工提供強制性的反種族主義培訓。
「BLM」運動發展到這一步,已經偏離了種族平等的宗旨。一間公司請人的宗旨是甚麼?是種族平均主義嗎?將工作平均分配給不同膚色及種族的人?要如何分配才算是達到真正的平均主義?是相對的平均,還是絕對的平均?
加拿大現有人口之中,原住民約佔4%,非原住民的有色人種少數族裔約佔16.2%,後者已經包括了華裔加拿大人、黑人以及拉美人。也就是說,在加拿大,白人的數量遠遠高於黑人及原住民,以平均人口計,一間公司請80%的白人及20%原住民或非原住民的有色人種族裔,是合乎平均分配的原則的,與種族歧視無關。
事實上,每間公司請人,若不問膚色,唯才是用,又有甚麼問題?某種膚色要求特殊禮遇,才是真正的逆向種族歧視吧?
寫到這兒,想起一個華裔女性,她在一間大公司工作了幾十年,直至退休,無風無浪。她說公司曾有數次大裁員,但被裁掉的永遠是年輕、漂亮、健康的異性戀白人男同事。這是最安全的裁員,不必擔心涉嫌年齡歧視、樣貌歧視、殘障歧視、性傾向歧視、性別歧視及種族歧視。